河西学院博士学位教师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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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博士学位教师职高聘暂行办法
院办发〔2012〕26号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人才,稳定高学历教师队伍,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实施博士学位教师低职高聘工作。
一、低职高聘的界定
低职高聘是指学校内部聘任: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在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聘任取得博士学位的讲师在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任取得博士学位的初级或无职称人员在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二、聘任时间及待遇
(一)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博士,从到岗工作的次月起,学校发文低职高聘,聘期内享受所聘岗位的的岗位工资、校内津贴、校内福利待遇。
(二)给予已被低职高聘的在职博士20000元的科研启动金;引进博士科研启动金按《河西
学院引进人才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核报(人事处根据科研管理有关规定审核票据-主管校长批准-财务处报销)。
三、聘期管理
(一)学校对低职高聘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第一个聘期为3年,第二个聘期为2年,以2个聘期为限。
(二)已被学校低职高聘人员,在本人正常的职称晋升期(现有正式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到后,业绩条件达到了甘职改办规定的晋升要求,但因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所限不能晋升时,学校将继续低职高聘1个聘期(2年);在本人正常的职称晋升期到后,业绩条件未达到晋升要求者,学校将不再低职高聘,相关待遇从低职高聘聘期到后自动终止。
(三)聘期内不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或师德师风方面有违规行为者,一旦发现随即解聘。
四、续聘
第一个聘期结束后,达到下面3条者,可申请再次低职高聘:
(一)完成的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学院(单位)教师(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聘期内学生评教或学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良好。
(二)低职高聘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者,须在CSSCI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主持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次。低职高聘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者,须在CSSCI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次。
(三)在第一个聘期内,按学校规定完成社会实践锻炼任务,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五、聘任程序
(一)第一个聘期:
人事处验印相关证件后,学校直接发文聘任。
(二)第二个聘期:
1.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推荐。
2.职改办初审后提交中评会审核通过。
3.公示。
4.学校发文聘任。
、附则
(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西学院教师攻读研究生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院办发〔200828号)废止。
(二)原学校内聘教授,聘期结束,自然解聘,符合本文规定的低职高聘条件者,可申请再次聘任。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05-03 13:56: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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