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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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2138号)和《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河院发〔201129号)、《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办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结合教育部的最新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请相关学院在原2011级预科班中按《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第四章组织评定预科生奖学金。2012级新生参加助学金评选。单项奖学金按《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只评选表彰第八届学科大赛和20119月至20128月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将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评审标准执行。2012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2012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du)下载或复印2010 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12012 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根据《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河院发〔201129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及办法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定工作。
(三)浩廉奖学金
    浩廉奖学金的评定要根据《河西学院浩廉奖学金评选办法》(河院发〔201129号院办发〔201014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每个学院2名,每人奖励4000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定工作。
(四)沙产业奖学金
《河西学院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管理暂行办法》(河院发〔200713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及办法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定工作。
(五)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艺术展演奖、体育竞赛奖、文学创作奖和见义勇为奖。具体评选条件按《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学校第八届学科大赛奖项统一填写科技创新奖。
三、评审程序
各学院须通过本学院公告栏、网页等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公示,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遵照国家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设奖宗旨,各学院在评选时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做好评选政策的讲解和精神的贯彻工作,真正发挥其激励学生、帮助学生、教育学生的良好导向作用。
评选过程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五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必须按《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评定,不得超报。请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后,务必于1012日下午16:00,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评审材料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预科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材料于1025日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以便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2.入选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见附件2),请老师和学生认真阅读表后所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其中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都统一使用本班的排名。报送时要求正反两面一页纸;排名在10%-30%之间的需同时提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详细证明材料。入选本学院甘肃省国
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资格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学院上填报《2011-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和《2011-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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