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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1842—1860年间清政府外交的性质——兼论“半殖民地”概念在中国近代外交
史研究中的局限性
试析1842—1860年间清政府外交的性质
兼论”半殖民地”概念在中国近代外交史研究中的局限性
口何新华王小红
摘要:通常认为,战争之后,中国社会便开始沦入半殖民地化过程.但这种观点忽视了因西方国家
响引起的变化在中国社会整体中所占的较小比例,也忽视了西方国家现实影响力和潜在影响力的区分.事实
上,两次战争之间的中国,继续维持着独立国家的地位.至于用”半殖民地”概念来界定中国近代社会的性
质,这一研究路径在近代外交史研究中存在着很多弊端.
关键词:两次战争;清政府外交性质;半殖民地;中国近代外交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14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4)01—0078—05
般认为,从1840年起,近代中国就进入了半殖民
地半封建的社会.这是一个在中国长期以来被普遍接受
的定论.各种中国近代史着作也是以这一理论作为历史叙事的基础的,范文澜,胡绳和陈旭麓的中国近代史着作都把战争作为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化的标志.因此,战争之后头2o年的中国,也理所当然地变成”半殖民地”国家了,清政府这一时期的外交也变成了”半殖民地”外交了.本文无意对整个一百多年来近代中国的独立状态和外交性质进行考查,这里仅对两次战争之间的清政府外交是否为”半殖民地”外交作一辨析.
通常认定中国战争之后就进入了”半殖民地”
国家的几点理由如下:香港的割让使中国的领土完整受到损害;通商口岸的开辟使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通商口岸租界地的形成破坏了中国政府对领土的管辖权;协定关税的规定破坏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领事裁判权又使中国丧失了司法独立权;战争之后外国传教土在中国的传教,使中国文化受到了侵略和渗透.
但上述因素并不能构成两次战争之间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国家的充分必要条件,它们也并不是使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化国家的独立变量.下面将对这些影响近代中国主权独立的因素逐一进行分析.
实际上,一国割让领土给外国,并不能当作一国丧失
独立的标志.在近现代国际关系史上,被迫割让领土给他国的事例不胜枚举,但这些国家并没有因丧失部分领土
变为半殖民地.普法战争结束后,法国把洛林和阿尔萨斯
割让给德国,法国并未因此丧失独立国家的地位.一国独
立地位的维持,并不依赖领土割让与否.香港的割让不能
说明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开始.如果按照通常认定的那种
逻辑,连香港回归前的新中国的独立地位都要打上问号
了.
关于战争之后,因外国资本入侵,以致中国自给
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瓦解,更是一个神话.在战后的头几
年,西方输华商品有所增加,但在19世纪5O年代,输华
商品又有所降落.1842-1860年间中国总体经济发展受
到外国资本主义影响的程度微乎其微.在19世纪四五十
年代,中国的”社会性质仍然是封建的”,”在这期间,外
国在华资本还微不足道,中国社会还没有出现资本主义
因素.”It]”把19世纪中国经济的落后归罪于帝国主义,
而不是自身的停滞趋势.这一说法虽符合反帝情绪,却难
作者简介:何新华(1966一).男,暨南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王小红,女,甘肃省张掖市河西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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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以令人信服.西方的经济影响直到十九世纪末仍是有限
的.”[21
至于协定关税和领事裁判权,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
是清政府向西方国家主动让与的权利.协定关税,是清政府企图给予西方国家某些物质利益,来诱使西方国家就范中国的天朝体制.在1858年《天津条约》订立后,咸丰甚至以海关全免外国进出口货物关税来换取西方国家在公使驻京方面的让步.关于领事裁判权,其实也是清政府的主动出让.战争前,清政府对在华外国人进行的管理,遵循着”属地”管辖的原则,即外国人在华发生的有
关案件,都由大清律法来裁决.战争后,清政府管理
外国人的政策由”属地”原则改为”属人”原则的”领事
裁判权”,这一做法也符合朝贡体制下的外交思维:”蛮
触相争,中国不与过问”.因此,战争之后清政府给
予西方人的这两项特权,是中国传统羁縻外交的重要表现.而且,领事裁判权这种西方人在中国的特权,由于中
外交往本身受到严格限制,这一时期基本上是一项局限于较小区域的,被西方人很少运用的特权.
关于战争之后出现的”租界地”形式,在当时清
政府看来,也仅仅是历代中国政府对外侨进行管理的“番坊”形式的再现而已.虽然在战争之后的初期,
在上海出现了”租界”这种形式,但在两次战争期间,”租界地”还没有扩展到上海以外的其它通商口岸地区.而且这一时期的租界,仍然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还
没有发挥像19世纪末期那样重大的政治影响力
而作为西方文明主要载体的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
如果从规模,信仰人数和中国政府的支持程度而言,还远
不及顺治和康熙时期.两次战争之间的清政府对西
方传教士的活动范围具有严格的限制,只允许他们在五
口通商口岸中的一定范围内存在,其活动基本上被限制
在外国侨民居住的范围之内,依据”现定章程,外国人概
不准赴内地传教”.i31教堂的建造只能局限于通商口岸H, 其职能主要为本国侨民服务.这种宗教政策在五个口岸
的实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略有差异.上海是五口中外国
人最具有自由度的口岸,但外国人在上海的活动空间也
仅仅被局限于在日出到日落的一个白天之间可以往返的距离内,即”外人行走之地,以一日往还,不得在外过
夜”.l按照当时的交通条件.这种范围大约在上海县城
方圆三四十公里的范围内.1848年3月8日发生的青浦
教案就是由于到达了远离上海县城9O里路远的青浦而引起的.广州是五口中外国人最被限制的城市.外国人不
得进入广州城内.而福州,厦门和宁波三口,外国人的自
由度介于上海和广州之间.这些对外国人的限制当然包
括了传教士.从1844到1858年问,有55名传教士私自
潜入内地传教.这一时期中国官方文件记载了多起外国
传教士因越出清政府规定的限制,深入内地传教而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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