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植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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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植物门票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3.30
【字 号】郑价金函[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植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金函〔2009〕2号)
郑州市植物园管理处:
  你园报来的《关于郑州植物园收取门票的申请》收悉。郑州市植物园系郑州市政府为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投资1.5亿元兴建的。植物园区以中原地域特和温带植物落为主体,收集、保存植物物种资源1200余种,数十万株,成为一个“中原地区植物基因库”。 随着园区主体工程---温室展览中心及科普中心的建成,不仅很好地体现了其“科学的内涵、艺术的外貌、文化的展示”的总体定位,而且填补了我市园林绿化发展史上的空白,使其成为集科学研究、引种驯化、科普教育、休闲娱乐、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植物公园。
  为了进一步支持园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你园实际情况,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10元/人·次。
  二、对全日制在校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对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1.40米以下儿童等实行免票;其它优惠办法由你园自行核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植物园区门前停车场3元/车·次。
  四、你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悬挂由市物价检查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门票价格和优惠办法。
  五、本批复自2009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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