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期劳动关系矛盾与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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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时期劳动关系矛盾与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摘要:后疫情时期,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和风险增多,稳定劳动关系,寻双方利益平衡点对经济恢复非常重要。现有的机制难以有效解决疫情中带来的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背后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在原有的体质机制基础上,需要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工会层面、劳动者层面和社会层面进一步构建防范机制。探索构建劳动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劳动关系矛盾处置联动机制+劳动者保障机制“三位一体”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构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
关键词:疫情 劳动关系 风险防范
近年来,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和风险呈现出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众多,2019年民营经济贡献的GDP占65.5%、就业人数占87%,企业数量占91.2%。在疫情的影响下,部分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民营企业体面临巨大压力。部分行业和企业面临较大问题,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企业劳动者面临者待岗、失业和收入减少等困难和风险,因企业停产、减员、减薪等引发体性、突发性劳动关系矛盾突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劳资纠纷频发。
2020年1月,浙江省人社厅下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各级政府和人社部门采取的各项工作对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有效解决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疫情的不确定性导致对浙江省劳动关系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迎接挑战。孟泉和雷晓天认为劳动关系治理并不是局限在通过推动协调性劳动关系机制的建立来改善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关系的范畴之中,而是涉及到稳定劳动力市场、提升和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增强以工人体为主的民生保障等多方面的大劳动关系视野之下。也就是要明确劳动关系治理对于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活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民生底线保障之间的关系i
一、疫情对浙江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和新问题
1.疫情引发劳动关系的紧迫性问题
新冠肺炎的不确定性导致对经济和企业的影响将是常态化的,目前很多省份缺少重大疫情带来的劳动关系问题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前瞻性工作机制。徐武认为虽然人社部和各省都及
时出台了相应保护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益的政策法律文件,但是由于时间仓促,各地政策法律文件规定不统一或过于笼统不便于操作,同时反映出我国劳动就业法律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疫情爆发的情形下更加突出。因此疫情下劳动者就业权益保护立法必须加强和完善。ii
1.
疫情引发劳动关系的制度性问题
目前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主要由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统筹,缺少多方协商的制度性工作机制,不利于有效解决劳动关系引发的深层次问题。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发展规模和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中小微企业众多,创业氛围浓厚,在解决疫情引发的新型经济劳动关系问题方面,解决的问题思路和经验可以为全国其他省市提供参考和借鉴。
1.
疫情引发劳动关系的系统性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和化解综合机制,要积极发挥基层团组织、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工作基础。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众组织,负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在参与化解劳动争议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和问题的解决往往是前瞻性的和系统性的问题,需要发挥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机制的作用,搭建劳动关系多方参与和协商的平台。
1.
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长期性问题
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就业方式,新业态从业者数量增多,与传统的法定劳动关系难以有效解决新型劳动关系及产生的问题,另外一些网络平台和就业平台的管理缺失和缺位,从而给新型从业者的权益和维权等带来了问题和困难。疫情的不确定性,要求从制度上和机制上解决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
二、后疫情时期劳动关系矛盾与风险防范机制构建
1.政府层面构建风险防范预警与协调机制
(1)政府牵头构建多方会商机制
建立以监察、调解、仲裁“三位一体”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多方会商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政府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矛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信息排摸,发现疫情引发的矛盾,分析劳动关系形势,提出预案并做好预防预警,发挥各自优势鼓励指导协商,搭建多方沟通平台,引导劳动者通过工会组织与企业沟通和协商,负责对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矛盾化解情况督导和检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采用不同的主动、灵活的协商沟通方式进行处理。
(2)政府牵头构建突发预警协调机制
疫情期间政府部门排查、监测、研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实行劳动关系风险三级预警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动纠纷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前防控和化解重大矛盾与风险。政府开展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监测工作,实行人社部门、市场监管
、税务部门等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联合预警监控,利用“互联网+劳动关系”手段拓宽信息交流收集渠道。建立多层次的协调机制,开展企业劳动关系隐患排摸,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分析,把握企业和劳动者的动态,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有效回应企业和劳动者比较集中的诉求。了解企业在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困难和风险隐患,并对存在劳动关系矛盾隐患企业进行长期监测和关注。
1.
企业层面完善和建立积极的劳动关系
(1)企业构建积极的集体协商制度
对于对个别职工的待遇问题、特殊劳动保护等问题,企业要加强与其进行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愿,并妥善处理和安排。对于全体职工的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等问题,启用集体协商制度。黄建华、陆成等学者建议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iii
(2)企业构建灵活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
探索特殊时期推进集体协商提高效率的新途径,由于受到疫情影响,要探索使用新技术,促进协商便利化,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通过、OA系统、会议等形式进行,让集体协商成为企业和员工共商共议,共同解决问题的重要载体。企业尽快建好用好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在线调解平台,加快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和工作,方便司法部门的在线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
(3)新业态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监管机制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很多新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平台就业,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网约家政服务等。互联网经济下的经营和生产模式将不再依赖于实体的工厂和企业,原有的大工业合作生产模式被淡化和边缘化,劳动关系特别是集体劳动关系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解构或重构。iv要制定新业态新型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灵活就业的政策和法规,尽快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灵活参保机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等。
3.工会层面构建风险问题协商与沟通机制
构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纠纷解决端口从诉讼向仲裁和协商前移。为了达到劳动争议的社会关系修复属性,因此,要积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协商、仲裁和诉讼的过程中,发挥发挥调解缓解诉讼、缓和矛盾、缓和纠纷的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搭建平等沟通平台,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围绕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工时调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开展协商,引导双方合理调整预期,提高协商的成功率,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对于已建工会企业可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升协商质效。未建工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政府药要坚持分类指导,分企施策,主动对接精准服务,围绕劳资双方最关心的问题,指导企业灵活协商,妥善处理好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将劳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4.劳动者层面提高劳动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
现实中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例如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保金的缴纳、违约金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从劳动者而言,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及权益保障意识,增强维权能力,当自身权益被侵害时,要主动依法维权。另外政府要加强对劳资双方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企业家要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劳动者也要自觉遵守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更要学会依法合理维权,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5.社会层面充分发挥社会调解和监督的作用
在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和纠纷频发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争议和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避免纠纷和矛盾案件化,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鼓励建立各级调解仲裁委员会,既可以快速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又可以减少因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激化。同时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发挥道德和舆论监督在调整劳资关系方面的作用。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工和自我维权的舆论环境。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支持力度,与社会组织建立互利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v
总之,后疫情时期劳动关系矛盾与风险防范机制研究要加强体制和机制建设,形成多元的纠纷化解机制,从而推动建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推动、工会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i 孟泉、雷晓天“十四五”时期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的发展方向与策略选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20(12)
ii 徐 武.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就业若干法律问题思考[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04)
iii 黄建华、陆成.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查[J].工会信息,2020(05)
iv 吴红列.互联网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发展[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9)

本文发布于:2023-05-05 18:28: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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