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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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X养老服务合同
(养老机构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使用。当事人可以使用本合同,也可以参照本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2.本示范文本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并在民政局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入住老年人及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前,要注意查看养老机构的经营资质。
3.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划线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文中“□”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文中“□”中以划“×”,以示删除。
4.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养老机构承担的责任。
5.养老机构有义务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等进行提示。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各
方当事人都有权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7.本示范文本由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甲方(养老机构):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备案号:
通信地址:邮编
机构电话:机构邮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别:民族: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邮编:
家庭住址:邮编:
手机号码::
丙方(代理人系自然人):
姓名:性别:国籍:与乙方关系: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邮编:
经常居住地:邮编: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邮编:
通信地址:
丙方(代理人系单位):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邮编: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性别:
手机号码::
丁方(紧急联系人):
姓名:性别:国籍:与乙方关系: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邮编:
经常居住地:邮编: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邮编:
通信地址:
甲方、乙方、丙方(代理人)、丁方(紧急联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本文发布于:2023-05-06 22:35: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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