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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第一条根据公司现实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出差人员顺利完成工作 任务和基本生活需要,参照集团公司差旅费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内出差交通、住宿等标准及规定
(一)标准
职务 | 在途交通费标准 | 住勤费用标准 |
火车 | 轮船 | 长途汽车 | 飞机 | 住宿标准 | 公杂费包干标准 |
总经理 | 硬卧、软座 | 二等 | | 普通舱 | 280元/天 | 70元/天 |
经理级人员 | 硬卧、软座 | 二等 | 按实报销 | 普通舱 | 250元/天 | 70元/天 |
管理人员 | 硬卧、软座 | 二等 | 按实报销 | 普通舱 | 200元/天 | 70元/天 |
其他员工 | 硬卧、软座 | 三等 | 按实报销 | 普通舱 | 130元/天 | 5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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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
1、职务以集团公司或公司正式任命为准。
2、在途交通费凭单据按标准报销(不含保险费),机场建设费(必须连同机票)按实报销。
3、住勤费用包括住宿费、公杂费。住宿及公杂费报销计算天数: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4、住宿费凭发票按标准报销,超出标准部份自理,发票金额未达标准的,按实际票据金额办理报销。
5、公杂费包干内容:指出差期间发生的伙食费补贴、市内交通费、长(短)途电话费、复印费、行李托运费、往返机场及车站交通费、搭乘交通工具保险费、订票手续费及出差补助等。其中伙食费补贴40元/天(其他人员30元),杂费补贴30元/天(其他人员20元)。伙食费和杂费(无须票据)以补贴方式报销。
6、省外出差的有关规定:
(1)员工省外出差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5小时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报销硬卧火车票、飞机
票。
(2)员工到各地市场、公司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第二条第一点标准执行。
7、省内(含实体厂、加工厂、项目所在地)出差的有关规定:
(1)员工省内出差,在途交通费可报销长途汽车票、火车硬卧车票.住勤费用按第二条第一点的标准执行.
(2)到其他实体厂、加工厂、项目所在地出差,如当地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用,只报销在途交通费、公杂费。
(3)省内出差当天往返的,不再报销住宿费用,只报销在途交通费、公杂费.
(4)省内出差若公司不能安排车辆,须自驾私车前往的,在途交通费按出差人数和长途汽车票价格标准折算,并提供路费、油费单据办理报销。同时可按第二条第一点标准报销住勤费用。若同一次业务出差地点超出二个以上,在途交通费可按如下标准计算:出差目的地距公司100公里范围内,路费据实报销,油费按150元/次限额据实报销.出差目的地距公司超
出100公里范围以上,路费据实报销,油费按250元/次限额据实报销。住勤费用只报销住宿费用和伙食补贴,不再报销杂费。
(5)凡公司派车随行的,只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不再报销在途交通费、杂费.
8、广州市内出外公干的规定:
(1)凡公司派车随行的,不再报销除伙食费补贴之外的公杂费用。伙食费补贴按20元/天(无须票据)报销。
(2)如公司无法安排车辆,须自行出外办理业务的,除凭票据按实报销往返广州的公共汽车车费外,市内交通补贴按20元/天(无须票据)报销,伙食费补贴按20元/天(无须票据)报销。
第三条 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类会议的,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
(一)在途交通费,按第二条第一点的在途交通费标准及规定,凭单据报销。
(二)会议期间由组织者统一安排住宿的,可报销大会规定会议费,出差公杂费。会议期间
由参加会议者自理住宿及交通的,按第二条第一点的住勤费用标准执行。
第四条 出国及赴港澳地区差旅费标准及规定:略,如有参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通过专业订票公司,办理折扣火车票、飞机票、住房订票,降低差旅费成本.按本规定标准和实际发生单据报销。
第六条 发生出差事项时,差旅费请款、报销、审批程序及规定按《资金支付及报账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职能部门所有人员。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制药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原公司制定的所有差旅费标准及规定全部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