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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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3.30
【字 号】合市监〔2021〕44号
【施行日期】2021.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
正文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省委“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委“营造时尚、智慧、人文、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省局、省消保委创建工作安排,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坚持以“亮品牌、提品质、守信用”为主题,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为内容,以开展系列提升行动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现就2021年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提质扩面,在商业街区、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4A以上旅游景区、电商平台等领域做细做实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抓好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积极引导大型商超、专业市场、跨省(市、县连锁)、厂方直营店、旅游商品经营者等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开展“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承诺试点。2021年全市新增参创企业(店)不少于2400户,新增县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720户,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72户。全市4A以上经营性旅游景区、电商平台、高
速公路服务区参创按照要求达到相应覆盖率;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全市85%行政村(社区),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不少于1380户。各地任务数详见(附件1)。通过深入推动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提质拓面,实现创建点、线、面共同发力,高质量推进我市创建提升工作。
  二、创建内容
  (一)聚焦实物、服务、食品、电子商务等消费领域,提升创建工作实效。
  广泛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将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纳入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评选认定标准,鼓励参创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深入推进高速服务区、景区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食堂等领域,加大创建活动力度。积极培育放心满意消费示范电商平台及网店。以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为重点,试点开展放心工厂创建培育工作。
  (二)聚焦优化乡村消费环境,深入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
  加大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
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力度,全面开展消费教育“进乡村”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作,引导设立农村消费投诉维权站点,扩大乡村消费络体系覆盖面。鼓励和引导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家宴、乡村民宿、农家乐、农村食杂店等乡村经营主体参与创建,同时注重培育在促进农村消费和农业现代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参创经营者成为示范。2021年实现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覆盖到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社区),探索试点放心满意消费示范村建设。
  (三)聚焦拓展创建工作覆盖面,加大行业、区域创建力度。
  推动创建工作向行业拓展,培育创建示范行业,推动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在商业步行街、商业特街区、商业综合体、新型消费商圈、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等块状区域,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市场)创建活动。在机场、高铁火车站内的商业区域动员经营者参与创建。
  三、时间步骤
  (一)围绕“亮品牌、提品质、守信用”主题,各单位网格化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推动区域内经营者、消费者人人知晓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符合参创条件的市场主体引导参与创建,并将宣传工作贯彻创建始终。市创建办组织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市局、市消保委网站和全程跟踪报道基层创建成效。
  (二)4月份。各地动员经营者参与创建,进行培育指导。四县一市创建办细致统计本地行政村(社区)基数,梳理2018-2020年已发展进乡村参创数,计划本年度新增覆盖数,开展“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活动。宣传发动大型商超、专业市场、跨省(市、县)品牌连锁经营店、厂方直营店等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
  (三)5月初-6月底。5月中旬完成参创经营户指标,各地于5月15日前将《县(市)区、开发区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参创经营者名册》(附件12,不含“进乡村”数据)、《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1)报市创建办,参创经营者数据录入省消保委网站。
  6月底前,各县(市)完成“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率75%指标;各地完成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计划任务50%指标;开展县(区)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县(市)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参创经营者信息统计表》(附
件13)、《2021年合肥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名册》(附件15)、《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1)报市创建办。
  (四)7月初-9月底。完成示范单位认定和“进乡村”、“无理由退货”创建任务全部指标。
  7月20日前各地完成县(区)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并将《县(市)区、开发区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名册》(附件14)报市创建办,在省消保委网站对示范单位信息进行录入标记。
  7月30日前各地按新增县(区)级示范单位数10%比例,择优向市创建办推荐申报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推荐名单参照附件1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表(附件8)三份。
  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全部计划任务;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率达到85%指标;市创建办完成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各单位于9月20日将《县(市)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参创经营者名册》(附件13)、《2021年合肥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名册》(附件15)、《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1)报市创建办,“进乡村”参创经营者信息及时录入省消保委网站。
  (五)10月-11月底。市创建办择优按不低于新增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数10%比例,推荐申报省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对本地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对本地创建及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基本概况、主要做法、亮点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1)报市创建办。
  注:各单位要将鼓励、引导企业实行线下无理由退货作为创建首要任务来抓,对适合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的企业(店),把“线下无理由退货”作为认定示范单位的必要条件。
  各县(市)要做好辖区内行政村(社居)参创情况的摸底和创建规划工作,着力提高创建覆盖面,力争每个行政村(社居)有三户参创经营者,其中偏远村居至少有一户参创经营者,按时完成全年“进乡村”85%覆盖目标。
  高速公路服务区、4A以上旅游景区、电商平台等领域创建工作由省消保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整体推进,各地负责日常监管和服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自行制作参创经营者统一标识发放给通过审核的参创单位;自
行制作县(区)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奖牌发放给通过认定的示范单位。参创和示范单位的参创标识、奖牌要规范统一制式,并在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接受消费者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照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强化督促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创建实效。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努力推动将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提升为政府重点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能,会同商务、农业农村、文旅、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创建提升行动,汇聚创建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信息共享,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作用。要积极协调推动创建工作向商业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子商务和乡村等领域以及保险、快递等行业拓展。

本文发布于:2023-05-10 04:41: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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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创建   消费   放心   满意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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