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1
∙【字 号】蚌政办[2012]34号
∙【施行日期】2012.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涉及饮用水安全问题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方法,切实保障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的通知》(环察函〔2011〕1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是国家饮用水源敏感城市,2012年被国家环保部确定为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试点城市。通过试点,要健全和规范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基础设施;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二、示范范围
蚌埠闸上饮用水水源地、三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三、工作思路
坚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保护区外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加强自身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与强化部门联动、跨界联动相结合,做好长期规划与推进近期工作相结合,加强体系建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的“四个结合”工作思路。重点围绕“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健全应急预案系统、提升水源地预警水平、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体系、探索合理的事后评估体系、构建高效的跨界(部门)联动机制”六个方面开展示范工作。
四、工作步骤、内容及部门职责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1.成立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2.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宣传日活动,通过印发专题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3.发布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牌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5月25日前
4.开展摸底排查,对我市闸上和三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公路和水运交通安全等可能产生次生污染区域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掌握各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及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源排查记录和台账,明确落实风险源防范责任主体并制定整改意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海事局、禹会区政府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31日-8月31日)。
1.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牌。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设置界标8个;在取水口设置警示标志牌1个;在保护区内居民相对集中区域处设置宣传牌4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2.设置高速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警示标志牌6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京台高速蚌埠段管理处、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3.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淮河堤坝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5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淮河河道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4.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航道警示牌2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淮河河道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5.协调有关部门调整、修订蚌埠市突发饮用水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6.建立部门联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与气象、地质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自然灾害多发阶段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淮河河道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海事局、京台高速蚌埠段管理处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7.强化跨界预警,与淮河上游淮南市及涡河上游亳州市建立水质信息沟通机制,着力提升预警水平。通过早预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淮河河道管理局、怀远县政府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8.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提高我市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按照饮用水水源功能要求,尽早启动可行性研究,划定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定备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和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备用水源保护和前期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监管,督促落实和完善防溢流、防渗漏等措施,切实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海事局、京台高速蚌埠段管理处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有关单位及三县政府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示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做好上级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十分重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专门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按期保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方案,切实将示范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