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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彬、纪全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22
【案件字号】(2020)皖03民终182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崔静卞新春王宇堂
【审理法官】崔静卞新春王宇堂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何彬;纪全国;王昆
【当事人】何彬纪全国王昆
【当事人-个人】何彬纪全国王昆
【代理律师/律所】孙高艳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孙高艳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孙高艳
【代理律所】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何彬
【被告】纪全国;王昆
【本院观点】上诉人何彬自愿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何彬自愿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何彬撤回上诉。安徽省禹会区人民法院(2019)皖0304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00元,减半收取5100元,由上诉人何彬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20:32:56
何彬、纪全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民终182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彬。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纪全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高艳,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昆。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彬因与被上诉人纪全国、原审被告王昆民间借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9)皖0304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20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彬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何彬自愿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何彬撤回上诉。安徽省禹会区人民法院(2019)皖0304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00元,减半收取5100元,由上诉人何彬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崔 静
审判员 卞新春
审判员 王宇堂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唐红艳
书记员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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