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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管[2008]129号
各市建委: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几年“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实际,我厅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 “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