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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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7
【字 号】郑政办[2008]12号
【施行日期】2008.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郑政办〔2008〕12号 二○○八年四月七日)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政府信息的;
  (三)对收到的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不积极处理的;
  (四)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制度的;
  (六)未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第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考核对象)。
  第三条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范围、内容、形式、时效、制度和效果等。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公开内容齐全、公开方式明确、公开程序实用、公开及时准确;社会评议满意;监督保障完善;奖惩措施得力(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排名计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90分以上):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评议好。
  良好(70分-89分):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社会评议满意。
  合格(60分-69分):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不合格(60分以下):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年终考评和季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评40%,季度考评60%)。年终考评采取集中的方法,季度考评采取网站社会评议和随机检查的方法。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季度考评程序:
  (一)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季度考评工作,季度考评采取社会评议和随机检查的方法。社会评议主要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随机检查主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
  (二)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建立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栏目,接受公众对考核
对象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投票,投票内容主要包括:公众对该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满意、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否满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处理是否满意。
  (三)各级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受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情况进行监督评分。监督评分的主要内容有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重要信息的发XXX更新是否及时准确;对公众的投诉受理是否及时,网站是否可靠运行。随机检查每季度进行三次集中数据采样,分别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集中数据监督评分,其评分结果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终考评程序:
  (一)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年终考评方案,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审议并确定年终考评方案。
  (二)考评对象根据考评方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办公室,并在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公布。
  (三)考评小组根据考评方案,采取实地考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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