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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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8.17
【字 号】
【施行日期】2002.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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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以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执法监督,以整顿促发展,全面推进旅游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针对目前影响我省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内容和重点景区,对“黑社”、“黑导”、“黑车(船)”等无证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省安全有序的旅游形象,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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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行为。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查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考察、奖励等名义变相经营旅游业务,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规范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经营管理。整治旅行社以“零团费”、“负团费”方式搞不正当竞争。清理违规旅游广告和旅游宣传品,规范广告用语,清除旅游广告宣传中的虚假不实之词和超范围经营内容。
  (二)大力整顿出境旅游市场。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规范边境旅游市场秩序。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通过合同形式,确定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服务质量,维护我国旅游形象。
  (三)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段从事导游活动,进一步完善导游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导游IC卡管理,严厉查处“黑导”、“野导”等非法活动。建立合法公开的佣金制度,杜绝导游私收回扣。打击导游员介绍、诱导旅游者涉足情场所,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情活动。
四川达古冰川  (四)全面治理长白山、松花湖、向海、查干湖、净月潭、伪皇宫和其他旅游景区(点)的综合游览环境。统一旅游景区内车(船)管理,取缔非法摊点,查处围追兜售、强买强卖,改善卫生状况和环境质量,综合治理周边治安秩序,打击车(船)匪路霸、欺行霸市和等不法行为,净化治安环境。
  (五)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查处购物欺诈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合法、公开的佣金制度,严防偷税逃税和私授回扣,净化旅游购物环境。
  (六)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交通部门核准发放营运证照的车辆(船)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坚决取缔使用报废车辆(船)、不符合技术条件的车(船)从事旅游客运,严禁在机场、车站、码头和景区(点)等旅游者集散地以旅游名义抢客、拉客,打击“黑车(船)”,确保交通安全。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旅游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
莱茵河在哪个国家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克服“我省问题不多”、“整顿影响发展”的错误认识。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一定要坚持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指导协调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行为,完善导游员IC卡管理,逐步建立导游网络化管理体系;整顿和规范出境(边境)旅游市场秩序,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认真抓好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经贸部门要把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的重点之一,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
  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针对旅游者的情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和旅游交通秩序管理。边防部门要做好对旅游团队出入境的查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和旅游者聚集场
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火灾发生。
  建设部门要全面治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取缔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改善各类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游览环境。交通部门要对旅游客运行业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对符合营运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纳入行业管理;对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船)和人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缔营运资格。要加大旅游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打击无证经营,规范旅游客运的经营行为。
宝天曼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的综合治理,改善长白山、向海等景区的旅游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旅游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集中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仿冒其他旅行社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名称或质量认证标识、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诋毁其他旅行社信誉和私收、私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旅游经营中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旅游娱乐场所文化经营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旅游娱乐场所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要严厉查处旅游价格欺诈和乱收费行为。
  环保部门要加强城市和旅游景区(点)的环境执法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打击力度。
  (三)总结经验,扩大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好做法、经验,探索我省旅游市场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解决整顿旅游市场的深层次问题。继续深化导游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对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经营管理,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监督,依法治旅。要把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同贯彻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结合起来。要加快制定《吉林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其他旅游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监督体系,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社会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
  (五)开展诚信经营,建设文明行风。要全面推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建设。旅行社与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店、娱乐场所等与旅游相关行业的企业要签订《诚信经营公约》,以诚信为本、客人为先为服务准则,共同遵守,互相监督。通过建立旅行社信誉档案制度和违规违纪公告制,以及开展诚信旅行社评比活动,提高旅游行业的市场信誉度,促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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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组织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责成省政府督查室、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狠抓落实。各市州政府要将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02年12月15日前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锦斌 副省长
  副组长:王富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国志 省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来福 省旅游局副局长
  程松彬 省经贸委总经济师
  李东太 省公安厅副厅长
  柳 青 省建设厅副厅长
  丁维东 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鲁风 省林业厅副厅长
  关景富 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永泽 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 义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志隆 省物价局副局长
  佟 才 省环保局副局长
  赵云彩 省质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
  办公室主任:王来福(兼),成员:朱勇、张国强、宋耀环、张立军、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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