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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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是规范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安全用电、每日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消防工作。
  二是全面实施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办法。由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会同村委会、治保会、房管部门对本辖区外来人员、出租房屋和中介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三是全面推广外来人员集宿管理模式。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真正让民工集宿区成为外来人员自己的家,减少和遏制私房出租中出现的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不安全隐患。
  四是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在乡镇企业和城郊结合部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宣传牌,并针对性、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外来务工人员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将出租房火灾发生率降到最低。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旅馆以外的房屋。
  第三条 市公安消防局会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对本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职。市公安消防局对本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出租屋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的制定和解释;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定期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布出租屋消防管理标准、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义务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在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等单位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一)掌握辖区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机构反馈出租屋消防安全情况,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二)定期对辖区内出租屋实施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消防隐患的,应督促出租人和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隐患。经督促不整改或整改后隐患仍未消除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处理善后工作;
  (四)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第六条 出租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标准要求:
  (一)房间隔墙要求:出租屋各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房间隔墙必须采用砖墙或不燃烧材料(如钢龙骨双面石膏板、轻钢龙骨埃特板等)分隔至楼板底部。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标准要求: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确定在任何时候不得上锁,疏散出口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窗口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三)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床位。
  (四)公共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五)不得在房间内、公共走道上及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如需生火煮食,必须单独设置厨房,并采用砖墙或不燃烧体隔墙及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烟性能较好的门是指关闭严密,不留缝隙,能有效阻挡烟气的普通门。
  (六)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
  (七)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出租屋应设置消防卷盘(已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可不设置消防卷盘)。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各层楼梯间的休息平台,水源由天面储水池(箱)供给,储水池(箱)
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m3。
  (八)配电线路应用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灯具正下方不得堆放货物,要保证有0.5米以外的水平距离。
  (九)厨房、浴室采用燃油、燃气作为燃料的,应具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十)出租屋公共走道上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含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如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警铃,且有专人24小时值班的出租屋可不设置火灾报警器。
  (十一)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各楼层休息平台及通向天面的平台上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北京北海旅游攻略自由行攻略
  (十二)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上应开设不小于0.5米0.8米的逃生窗。
  (十三)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工业生产或仓库性质用房。
  第七条 出租人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木府风云免费全集
  第八条 承租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二)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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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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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爱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和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漓江一日游最佳路线  (五)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组织疏散逃生并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个园和何园哪个更值得去  (六)室内装修要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有条件的最好配置手提灭火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7月1号起实施,有效期至6月30号。本市发布的《东莞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房屋出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出租屋租住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集体所有的出租给他人居住(包括兼有生产、经营、仓储等用途)的出租屋。

本文发布于:2023-05-16 17:11: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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