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名称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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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中国;D
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名称之辨
文/周红萍尚琴琴陈建业
JV
搞要:在大众旅潑时代背下,公络与旅镲鲶融合虫现诸多探索。在目前鲶实线中,旅 镲公路服务议施鲶名称呈现出不间子公路鲶命名方式.净弍从服务议施名称辨祈入孚,追溯 不同名称稔由束和演重,通过公路与旅潑公络鲶美系兮斩提出旅越公路服务设施名称应与公 路一致,洽服务站、侉卑点.观果台,驿站和营地雇作态服务议施的功铋极块。
一、引言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交通运输业作为支撑性、先导性 产业,与旅游的融合已是大势所 趋,而公路服务设施更是交旅融 合的主要平台和渠道。
在交通行业,将兼具游憩、生态、景观功能的公路称为旅游 公路;在文旅行业,称之为风景 道。虽然旅游公路的定义尚未形 成定论,但有两点却达成共识:一是旅游公路技术等级不宜过 高,通常不包括高速公路,这是 由慢游的旅游交通特性决定的;二是旅游公路具有交通通行之
外的游憩功能。而服务设施是承
载游憩功能的主要平台。
在对旅游公路服务设施的
分类中,顾晓锋等m将服务设
施分为服务中心、驿站、观景台、
慢行驿站四种类型;冯全胜等121
将旅游公路的游客设施按服务
内容分为餐饮与住宿接待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汽车专用服
务设施。邱海莲®在研究美国
风景道路侧游憩服务设施规划
设计的硕士论文中,介绍风景道
路侧游憩服务设施按照服务的
主要功能可以分为五类设施,分
云南普者黑风景区简介
别是道路引导类设施、交通连接
类设施、解说服务类设施、户外
游憩类设施以及旅游接待类设
施。其中户外游憩类设施包括观
景台和野餐区,旅游接待设施包
括服务区、住宿设施、餐饮设施。
杨星等w将服务设施按照高速
公路和普通公路进行区分,高速
公路旅游服务设施分为旅游主
题服务区和旅游特服务区两
类,普通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分为
旅游公路服务区、公路驿站、慢
行驿站、观景区、港湾停车带、
露营地六类。
可以看到,旅游公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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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已吸收旅游、游憩相关 因素,呈现出与公路服务设施不 一致的名称。由于旅游公路服务 设施的名称涉及到建设主体、建设标准、政策保障等问题,直接 影响到旅游公路服务设施的落 地实施,进而影响到公路服务水 准和能力。因此有必要就服务设 施的名称进行辨析,尽量达成认 识上的统一,为规范旅游公路建 设奠定基础。
二、服努设施名称现状
(-)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名称
近年来,我国旅游公路蓬 勃发展,相关研究学者以及规划
建设部门,开展了从旅游公路规
划编制到旅游公路建设再到标
准规范的制订的诸多探索。在规
划层面,山西、山东、新疆、江
西已完成省级旅游公路规划;在
实践层面,已出现诸如赤水河谷
旅游公路、溧阳1号公路等影
响力广泛的旅游公路或风景道;
在标准规范层面,旅游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旅游公路服务设施设
计指南等团体标准正在制订中。
从已公布的旅游公路规划
可以看到,服务设施普遍命名为
驿站、营地、观景台等,如山东
省普通国省道与旅游业融合发
展规划中把公路服务设施分为
佳木斯好玩的地方推荐游客服务中心、公路驿站、慢行
驿站、观景台、汽车露营地、停
车场等;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规划
中将服务设施按服务对象分为
公路服务设施、慢行服务设施、
旅游服务设施三类,按功能与规
模分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区、
停车点、观景台、驿站、露营
地、微公园。在旅游公路建设案
例中,赤水河谷旅游公路、溧阳
1号公路等均将服务设施命名为
驿站和营地,并已形成了一定的
示范效应。笔者所参与的中国建
筑业协会标准《旅游公路技术标
准》(送审稿)中,旅游公路服
务设施名称为服务站、停车点、
观景台。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名称
见表1。
表1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名称一览表
类型项目名称颁布或建
成时间
服务设施名称慢行道
山西省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
公路规划纲要(2018-2027)
2018驿站、观景台、营地设置
规划新疆公路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
融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
2019
服务区、停车区、驿站、观景台、
自驾车营地未设置山东省普通国省道与旅游业
融合发展规划
2019
游客服务中心、公路驿站、慢行驿站、
观景台、汽车露营地、停车场
设置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规划2018服务区、观景台、驿站、营地设置
建设赤水河谷旅游公路2017驿站、观景台、露营地设置溧阳1号公路2017驿亭、观景台、房车营地、休憩点设置
规范旅游公路技术标准未颁布服务站、停车点、观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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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在旅游公路服 务设施命名中,已出现实践与标 准不一致的问题。
(二)公路服务设施名称
公路的服务设施名称由《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5|10.3_1 条规定为服务区、停车区、客运汽车 停靠站;《公路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指标》161服务设施一节中 对服务区、停车区的用地指标 做出了规定。待颁布的《公路 服务设施设计规范》将高速公 路的服务设施命名为服务区、停车区,一级及以下公路的服 务设施称为服务站、停车点、观景台。服务站是为车辆提供 停车和为司乘人员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为主且有人 值守的公路服务设施,停车点 是为车辆提供短时停车和为司 乘人员提供休息和如厕等服务 为主的公路服务设施,观景台 则是公路沿线设置的,供司乘 人员停车观景的公路服务设施。公路服务设施是限定在公路用 地范围内,由公路管理机构行 使管理职责,具备公益性。
公路的服务设施名称在标 准规范与实践中是一致的。
(三)对比分析
从已有的文献和实践来看,
旅游公路服务设施的名称在交
通行业和旅游行业已经形成两
个系列。一个系列是按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将服务设施分为
服务区(站)、停车区(点)、
观景台,一种是将服务设施命
名为游客服务中心、驿站、营地、
观景台。后一种命名方式已在
旅游公路上形成广泛的应用,
无论是在旅游公路规划还是在
旅游公路建设中均已形成很高
的接受度。而前一种是按公路
的体系对服务设施进行命名,
便于交通行业的设计者和建设
者使用,在交通专业背景的人
员中接受度更高。
旅游公路作为尚在探索阶
段的新生事物,虽然其主体依然
是公路,但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
更为丰富,增加了游憩观光、产
业服务等功能。加之此前技术等
级二级及以下的普通公路服务
设施缺乏规范指导,便出现将交
通行业外相关术语引进旅游公
路。驿站、营地等名称后来居上,
获得广泛关注和认同,并以其人
文内涵及历史传承获得了更多
青睐。
三、公路与旅游公路的关系
为科学辨析旅游公路服务
设施名称,需要对公路与旅游公
路的关系做一个分析,可以从主
体构成、服务对象、建设主体三
个方面剖析公路与旅游公路的
关系。
(一)主体构成
旅游公路是在现有公路网
中选取沿线资源优良的公路进
行打造的,其公路主体就是国省
道或县乡道。旅游公路是在基本
交通服务功能上通过完善服务
设施增强了连通性和游憩功能,
它的主体及附属设施依然是公
路的特性。如赤水河谷旅游公路
是利用国省干线G212、S303
和G546进行改造提升,依然
承担国省干线功能;溧阳1号
公路是在X001、X301、X151
等若干县乡道的基础上提升改
造而成;陕西沿黄观光路包括一
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城市道路,其交通组成中,货车
依然占有相当比重。另有一部分
旅游公路会设置慢行道,面向行
人和骑行者。不过慢行道并非旅
游公路的必备设施。
在主体构成上,旅游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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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路是一致的。
(二)服务对象
公路的使用人既包括本 地居民,也包括小客车司乘、货 车司机。旅游公路的使用者同样 包括以上服务对象。设置慢行道 的旅游公路,服务对象还包括骑 行者。在交通组成上,旅游公路 的货车通行比例通常会比普通 公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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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路与旅游公路的服 务对象是一致的,不同的地方在 于其交通组成比例会有所不同,旅游公路的小客车比例会更高。
(三)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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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公路还是旅游公路,建设主体都是公路管理部门,按公路建设流程进行管理。通常旅 游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各省市交 通建设主管部门。
总之,公路与旅游公路的 构成、服务对象、建设主体是一 致的。公路的旅游服务功能是公 路的功能拓展、品质提升,在交 通运输部的行业管理中,公路的 旅游服务功能拓展被列入绿 公路的建设内容。
事实上,旅游公路的发展 尚在起步阶段,建设和管理有待规范,如旅游公路的分类、命名、
运营、准入和退出,目前尚无明
确规定。在此种情形下,旅游公
路服务设施名称另起炉灶,势必
无法与公路服务设施名称衔接
和一致。当旅游公路与公路的服
务设施名称不一致时,会造成同
一编号的公路出现多种服务设
施名称,给建设者和使用者带来
混乱和迷惑。
四、服务设施名称演变
(一)驿站及营地
驿站古已有之,据记载,
中国最早的馆舍和邮驿在西周
时期已经出现|71。邮驿负责递
送公文,馆舍招待宾客。至唐
代,馆舍和邮驿逐渐合二为一,
形成驿馆。元代疆域辽阔,邮
驿高度发展,驿站成为接待传
递公文的差役和来访官员途中
休息、换马的场所。清代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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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驿置邮,各地的边防驿馆、
海关驿站,逐步以邮局代替。
1913年,驿站全部撤销。近现
代随着铁路及汽车的发展,古
代主要供官方及军队使用的驿
站已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平民
也可利用的车站,现今日语及
11
韩语仍沿用“驿”称呼车站。
驿站之名后来引进于绿道。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 6年颁布
的《绿道规划设计导则》181中,
对于驿站的定义是供绿道使用
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
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休闲绿道服务质量规范》191
(GB/T 36737-2018)将绿道
服务设施命名为驿站,定义驿
站是位于绿道沿线,提供如厕、
休息、零售、饮食、充电、医
疗救助、信息咨询等短暂休整
和补给服务的场所及附属设施。
营地,本为军事名词,后沿
用至野外露营场所。体育行业颁
布的《汽车露营营地开放条件和
要求》n〇1(TY/T4001-2013)定义
汽车露营营地:为乘用车、旅居
车(自行房车、无动力旅居挂车)
露营和野外生活、活动提供服务
设施和住宿配套的场所。2019
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两项自
驾游营地标准《自驾游目的地等
级划分》(LB T077-2019)和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
分》丨121(LBT 078-2019),对
以自驾车露营、旅居车宿营为
主要旅游和休闲度假活动的营
地进行规范。营地的用地按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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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其建设 并不列入公路建设用地,其建 设资金也由社会资本投入,由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运营。营地 建设需要交通连接条件,但并 不限定于旅游公路,也并不依 托公路而存在。
(二)服务区(站)停车区(点)
公路服务设施名称中的服 务区、停车区来自国外,英文 为S ervice A re a s,Parking A re a s,并在《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中得以规范。在此标准中,对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服务设施 称为服务区、停车区。但主要是 指高速公路,对一级及以下公路 的服务设施未做具体规定。长期 以来,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功能 一直以来由社会资源承担,沿线 只设置养护道班,并不配备专用 的公路服务设施。“十三五”期 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全国普 通国省干线服务设施“十三五”建设专项规划》n31,规划中提 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建设普 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
在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 中,一些地方已尝试将旅游服务 需求列入服务内容[1'内蒙、安徽、北京已结合国省干线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公路服务设施。
主要分为三种:服务站、停车点、
观景台。服务站既能为车辆提供
停车、能源补给(加油、加气或
充电)和为用路者提供饮水、如
厕、休息等基本服务,也能结合
临近资源提供旅游信息、农产品
销售、展览、游憩、休闲等旅游
服务功能。停车点为车辆提供短
时间停车和为用路者提供如厕、
短暂休息或作为季节性农副产
品销售、旅游驿站等基本服务的
公路服务设施。观景台则是为车
辆提供短时间停车并在路侧供
驾乘人员观景的服务设施。
但各地的服务设施名称由
于缺乏规范指引,未能统一,浙
江称之为服务站,福建和内蒙称
之为停车区、休息区,北京称之
为公路站。
值得注意的是,公路管理
部门将驿站、营地作为服务设
施的一个功能板块来考虑。驿
站作为慢行道的服务设施引入
公路,营地作为户外活动设施
引入公路,驿站和营地作为服
务设施的功能拓展纳入服务站
和停车点。
(三)小结
驿站作为绿道的服务设施,
面向的是骑行者和步行者,慢
行道非旅游公路必备配置,并
不能称为旅游公路服务设施。
营地作为户外活动设施,有其
特定的选址技术、建设流程和
运营方式,并非旅游公路的服
务设施,也不能由公路的建设
主体来进行建设、审批、管理、
运营。因此,若将驿站和营地
作为独立的服务设施,其建设
依据不足,其用地规模无据可
依,其功能模糊不清,易造成
土地资源浪费和建设资金的不
合理使用。由于旅游公路也存
在基本的交通属性,旅游服务
功能是在基本功能上的拓展和
延伸,所以驿站、营地只能作
为公路服务设施的功能板块。
公路的服务设施名称已在
十大名茶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中形
成规范的表达方式,由服务区
(站)、停车区(点)的名称可
以轻易辨别出其综合服务和停
车的用途,便于使用者选择。
五、结束语
公路无论是服务产业还是
服务旅游,依然是基本功能上
的拓展和延伸,只可作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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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0 15:05: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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