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丹麦老年福利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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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0 —2011 学年第二学期
社会保障概论 》课程论文
中日丹麦老年福利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引言
  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日益显现出来,老龄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出现的人口现象,也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所以,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完善现有的老年福利制度,成为目前我国一项重要的工作。由于丹麦是西方国家老年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典型代表,而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老龄化的程度要高于中国,又在老年福利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而且两国都领事信奉儒家文化,都有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因此,将中、日、丹麦三国的老年福利制度进行比较,可以为我国老年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创新提供有益启示,让老年人在制度的阳光下安度晚年,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鹰潭工业园
二、中日丹麦目前老龄化概况
(一)中国目前老龄化现状
重庆旅游攻略三日游自由行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上升,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就可以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26亿,占总人口数的10%,少儿人口(0—14岁)占总人口的22.89%.老少比(老年人口/少儿人口×100)为30。4,目前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基本进入老年型。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数的18%,到2050年将达到4亿多,那时随着城市化、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年人对社会福利的需求将大幅度的增加。老年人口的总量也是惊人的,目前的1。26亿,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20%,相当于英国、法国、瑞典,挪威4国全国人口的总和。另外中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老龄化的,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应对老龄化挑战,所以中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远比其他国家复杂严峻。
(二)丹麦目前老龄化现状
丹麦人口约520万,65岁以上的老人占人口总数的15。8%,高于欧洲联盟国家的平均数字。估计平均寿命男性为72岁,女性为78岁.家庭平均人口2。2人,是欧洲联盟国家最低数字,原因是单亲家庭和无子家庭较多。税收总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0%。用于社会福利的公共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1%,欧洲联盟国家平均是27%.
(三)日本目前老龄化现状
日本早在70年代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截至2001年3月底,日本全国人口为1.2628亿,其中2000年出生的人口为118。0565万.去年日本全国死亡人数为94.3万,比上一年减少了2万多。另据统计显示,迄今为止,日本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到2234。3万,占总人口的17。7%。目前15岁以下的少年人口为1831。5957万,比上一年减少了23。7318万,占人口总数的14.5%。这表明,日本人口老龄化严重。根据日本厚生省日前发表的调查表明,以65岁的老龄人为主的“老龄家庭"已达到626万户,首次超过了600万户,在最近的25年间增加了6倍.而且在老龄人口中的高龄人口,75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增长更快,到2020年将达到1605万,占总人口的12.5%.人口年龄结构的这种变化,预示着社会对于高龄老人的照料问题和高龄妇女的问题会日趋突出。在“老寿星"增加的同时,退休年金领取者和卧床等要社会照料的老人的比例也会大幅度提高。
三、日本丹麦中国的老年福利
(一)日本的老年福利政策
日本在老年人福利制度和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日本政府早在1963年就制定了第一个关于老人福利的法律:《老人福利法》,可以说是“老人宪章”,因为它第一次明确了老人福利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在1986年、1989年、1990年曾先后三次进行了新的修订。主要内容有:政府出资修建特别养老院,为痴呆、卧床不起等体弱老人提供服务;强调开拓高龄者对福利社会创造的参与机制,发挥老人丰富的经验和知识特长,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探索和逐渐确立一种适合于老人居家养老的方式和体制,强化对居家养老提供家庭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组织建设,并在财政预算上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老人俱乐部”,吸引老人参与社会活动;强调社会福利的地方化和一元化,加强地方政府对老人福利的责任和职权.1989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推进老年人保险福利的“黄金计划",使特别养老院落的设施增至290万个床位;照料支援中心的人员达17万人;短期入托服务设施可容纳1。7万人。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与中国一样,日本老年人大部分愿意住在家里,因此,社区老人服务中心一直是提供养老照顾的主要渠道.现在日本有四种社区养老组织形式:第一种,由政府和民政人员组成,目前这类组织占60%-70%,但是国家公务员数量的增多也加重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负担,发展的机会很少;第二种是得到政府部分资助的民间组织,如社
晋中市安全教育平台会福利协会,社会福利商社,社会福利法人等,发展很快;第三种是志愿者,主要是家庭主妇和大学生.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免费的,一类只收很低的费用。现在还有部分健康老人加入,从事陪伴聊天,送饭和一些轻体力的服务;第四种是企业式的养老服务。企业以保险方式获取资金,然后以低收费服务于老年人。这种方式来源于美国,将成为未来日本老年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但是弊端是企业有可能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降低服务质量。
(二)丹麦老年福利政策
  俄罗斯中文地图 弹性退休政策是丹麦老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丹麦实施了部分养老金方案.1995年又开始部分提早退休方案,其主要内容就是允许就业主在60~67岁之间逐渐减少部分工作时间,由半退休状态渐渐过渡到完全退休。67岁时法定最终退休年龄.减少工作时间之后,由政府发放部分养老金作为对工资收入的补偿,公职人员和个休经营者都有资格申请。部分养老金的数额,公职人员按减小的时间计算,个体经营者按每日最高利润的82% 折半计算.
  养老金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它的宗旨是保障丹麦人终身维持基本生活标准。每一个丹麦公民年满67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不管本人收入多小,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政
府养老金包括基本津贴,追加津贴,单身老人特殊追加津贴以及其他情况下申请的个人津贴.根据1995年的数字,政府基本津贴为每年44。508丹麦克朗*,追加津贴为每年19。548丹麦克朗,其中身边无子女的老人每年为22。560丹麦克朗。孤寡老人还额外领取特殊追加津贴每年21.552丹麦克朗。目前越来越多的退休者除了政府养老金外还另有收入,没有另外收入的老人还可额外申请津贴。
丹麦还有一个关怀政策,丹麦的老年政策是面向全社会的,所有老人不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住在养老院中均享有一视同仁的服务.服务的基本内容是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医疗护理包括普通全科门诊,专科门诊和家庭护理.普通全科门诊食家庭式的,每个人和所有公民一样可选择一位固定的普通全科医生看病.普通全科通常对病人的病史和近况了若指掌,并可视情况推荐病人看专科门诊或为病人联系家庭护士等。
(三)中国老年福利政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了以家庭养老服务和保障为基础,以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以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的具有中国特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体系的雏形.而且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老年福利工作。
在2001年6月8日,中国民政部宣布:启动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三年内,从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门将把发行福利筹集的福利资金绝大部分用于资助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另外,不久前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向社会公布:在已征收的54亿的利息税中,拿出50%用于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在社区中建设必要的老年生活设施和活动、服务场所,形成社区老年照顾服务体系。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平均寿命延长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传统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了。由于老龄化发展和退休人员增多,政府用于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加大,养老保险金积累不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额很有限,难以应付即将到来的养老金支付高峰。在我国许多地方,老年人要报销医药费必须要去指定的医院就医,这样既不利于广泛发展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服务,又会给老人、家属带来麻烦,容易耽误病情。
四、日本和丹麦老年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丹麦老年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丹麦福利体制的“普遍性”原则十分值得借鉴。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本只对工薪收入者实行全面保险,对其他人实行社会救济.老年人口只有30%左右的人享有退休金,主要是公职人员和国家,集体企业职工,尚有70~80%的农民无养老,医疗保障。这是一种不完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亟待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把广大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
普快火车票查询  2.丹麦社会福利基金采取的是公共税收的方式,每个公民一生所交纳的各种税收是保证了他领取养老金并免费享受各种服务,安享晚年。就中国目前状况而言,高税收是不切实际的,但保险和福利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造成了国家财政和企业负担过重,超越了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不利于扩大保险福利的实施范围和增加社会保险层次.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组不实行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的方法,在农村也要依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建立起农民,集体,国家三结合的养老金制度.
(二)日本老年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改变国家包办,加大社会投入 .我国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属、直办、直管”的做法基本还没有改变.造成老年福利事业资金不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僵化,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容易形成社会福利的官僚化、集权福州房地产交易中心
化. 日本的许多公共性质的福利事业是由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福利事业团体经营的。关于福利设施的经营权,直接由国家和政府经营的国立、公立设施只占设施整体的20%左右,其余的80%都是由民间社会福利事业团体接受国家和政府委托从事经营。但是,福利设施的建设费、设备费等一应费用的80%由国家和地方承担,其余的20%由经营者自负盈亏。这种多元化的参与形式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另外,日本还很重视国民的参与,国民不但是福利的受惠人,还应当是福利的参加者。这方面,中国的上海已经开始探索.
2。设立社会福利专业人才教育机构。老年福利是一门专门的学问,需要进行专业化的管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老年教育专业,在从事老年福利的许多人员中,很多人都没有学习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日本在进入90年代以后,对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了许多措施,调整和扩建了社会福利专业人才的教育机构.比如,有专门的社会福利士的培养教育。有短期的培训学校,培训时间为6个月。在大学系统学习社会福利专业4年以上,在短期大学或大专学习2年,具有2年社会福利工作的经验者才有入学资格。还有社会福利士教育机构,学制为1年。学习社会福利专业4年或从事社会福利实际工作4年以上者方有入学资格。学员经过这两种学校培训之后,参加社会福利士资格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社会福利士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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