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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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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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10.18
【字 号】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上海海洋水族馆景点介绍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已由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
  (2021年9月13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四章  协同与合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以下简称萍乡武功山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萍乡武功山景区的规划与管理、保护与利用、协同与合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株洲水上乐园  萍乡武功山景区的具体范围、界线坐标和功能分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  萍乡武功山景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
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和区域协同的原则。如家酒店住宿价格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萍乡武功山景区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推进萍乡武功山景区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萍乡武功山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萍乡武功山景区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编制、组织实施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制定、实施萍乡武功山景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调查、鉴定和登记萍乡武功山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建立相关档案,并对环境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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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展生态保护、文明旅游、科普教育等宣传活动;
  (六)规范、监督萍乡武功山景区内的生产、建设、旅游、经营等活动;
  (七)负责萍乡武功山景区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
  (八)管理萍乡武功山景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服务条件;
  (九)依法查处萍乡武功山景区内破坏景观、资源、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芦溪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萍乡武功山景区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萍乡武功山景区的分支机构以及萍乡武功山景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协助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做好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萍乡武功山景区的规划与管理、保护与利用、协同与合作等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  经批准的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萍乡武功山景区管理、保护和利用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
云南昆明旅行社电话  第十条  萍乡武功山景区内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有关规划,涉及萍乡武功山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萍乡武功山管委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应当在景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的界碑、界桩、路标、导览图、安全警示、文明旅游等标志,完善供水、供电、道路、通信、气象、环卫、游览、防灾避险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萍乡武功山景区内的动植物资源、历史建筑、历史遗迹、地质遗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调查、鉴定、登记,建立档案,并设置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十四条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根据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结合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森林(草甸)防火、安全管理或者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确定非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或者临时性关闭景区,提前向社会公布,并采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做好疏导、分流工作。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不得进入非开放区、封闭轮休区或者临时性关闭的景区。
  第十五条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景区内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应当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场所建设,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旅游者应当减少包装物进入萍乡武功山景区,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鼓励旅游者自带垃圾下山。
  依法经允许的驻山单位和经营者应当逐步实行净菜上山、减少包装进货和油烟餐饮,禁止
乱倒、填埋厨余垃圾。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萍乡武功山景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从事摆摊、设点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在萍乡武功山管委会确定的地点和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并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破坏武功山景区景观、资源、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十八条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合理利用高山草甸、瀑布温泉、地质遗迹、宗教场所等资源,开展观光、度假、户外徒步穿越、文化体验等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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