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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风电二期49.5MW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漳州火山岛门票多少钱一个人【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九寨沟风景图片大全【公布日期】2009.09.04
∙【字 号】漳政地[2009]142号
桂林阳朔2天游玩攻略>那拉提∙【施行日期】2009.09.04 北京漂流哪里最好玩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风电二期49.5MW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42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东政综〔2009〕96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5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1447公顷,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风电二期49.5MW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1098912元人民币。该项目用地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 在土地使用期间,用地单位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具体用地手续由东山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