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酒驾犯罪规定比较

阅读: 评论:0

两岸酒驾犯罪规定比较刘公岛甲午战争简介
【摘要】酒后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客观存在,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随着酒后驾驶现象越演越烈,中国大陆于2011年才将醉驾入刑,而台湾则在较早之前就将其归罪,但两岸对于酒驾犯罪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本文将对此具体分析。
【关键词】酒后驾驶;不能安全驾驶;肇事;逃逸
酒后驾车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关注的焦点,是一个普遍性、多发性的社会问题。台湾刑法在较早之前就将酒后驾车归罪,大陆方面则是在最近《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其入罪,可见双方都认可了酒后驾车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对其科处刑罚,但台湾刑法与大陆刑法关于酒后驾车的规定却大有不同。
台湾刑法中有关酒后驾车成立犯罪的相关规定比较复杂,主要涉及条文有:第185条之三重大违背义务致交通危险罪,第达州到重庆火车时刻表185条之四肇事遗弃罪,第276条过失致死罪,第277条过失致伤罪。大陆刑法有关酒后驾车犯罪涉及条文主要是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相比,台湾刑法规定比较细,而大陆刑法则显得概括些。
三清山风景区介绍对于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的单纯酒驾行为达到法定程度的,台湾与大陆规定了不同的罪名,设定了不同的刑罚。台湾刑法第185-3北京欢乐谷开放时间表条规定(重大违背义务致交通危险罪):服用、麻醉药品、酒类或其它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大陆刑法第凤凰古城自驾游一日游攻略133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罪状描述来看,二者明显不同,台湾刑法的描述可以表达为“酒后不能安全驾驶”,侧重从酒后达到“不能安全驾驶”的结果来判断,不能安全驾驶相对于安全驾驶而言,其取决于酒精对一般驾驶人产生的效能改变或干扰,以及对其他参与道路交通者所生的危险程度而定。不能安全驾驶的判断标准,台湾检察署和法务部参照德国标准,认为只要酒精浓度达到呼出气体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酒精浓度达到千分之一点即认定为不能安全驾驶,同时也参考其他的客观情况,例如每个人对酒精的承受力的差异等。“酒精含量标准可以说是一个绝对的客观标准,”,“参考其他客观情况”则是赋予了台湾交警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台湾的实务做法也大多将主观条件考虑在内,如通过食指触鼻法、立正姿势观察法、走直线法、朗读文字法、单脚站立法等对行为人当场实验,以了解行为人的身体平衡能力及协调
能力,从而对是否能安全驾驶综合判断,并将这一过程当场做成视频资料作为起诉的法定有效证据使用,当然这需要交警同志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的技能水平或者是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大陆刑法危险驾驶罪直接以“醉酒驾驶”来表达,而对于醉酒驾驶的判断标准则是一个绝对的客观标准,即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江苏旅游景点有哪些景点80mg/100ml,这种标准明显不合理,其对个体差异性的排除难免会造成处罚范围的扩大,虽然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是犯罪”作为避免过渡处罚的限制条件,但其作为每个犯罪共有的原则这个判断标准就太含混了,不利于理解、执行和监督。相比而言,台湾的相关做法更人性化一些,虽然台湾方面在酒精浓度标准上要远低于大陆规定,但对行为人个体条件差异性的考察使得不会出现漏网之鱼,而且这种做法一来不会使那些过量饮酒但毫不影响其神志和行为的人受不当的刑事处罚,二来也不会使那些仅占一点酒就不能行为的人免于刑罚苛责,因此,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台湾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无论是大陆的“醉酒驾驶”还是台湾的“酒后不能安全驾驶”都是成立犯罪的必要条件,虽然两者在具体规定上存在差异,但其实质内容具有一致性,都肯定了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苛责性。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21:29: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44396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驾驶   台湾   刑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