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松政发〔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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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4.20
施行日期
2015.04.20
文号
松政发〔2015〕8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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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
火车时刻表查询最新2021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松政发〔2015〕8号
  宁江区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15〕3号)精神,解决我市城区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临时救助是国家、省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2.应救尽救原则。
  3.适度救助原则。
  4.公开公正原则。
  5.制度衔接原则。加强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6.资源统筹原则。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责任主体。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1.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
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将临时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临时救助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合理确定权重,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2.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做好临时救助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及时到位;宣传、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公安、公用事业、工商、税务、审计、监察及慈善组织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主动发现)、资格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临时救助方面的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1.家庭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
  (1)急难型困难家庭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指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医疗方面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低收入家庭;
  (3)困境低保家庭指因子女就学(本科以下)等生活必需支出等因素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
  (4)其他困难家庭指市区两级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海南博鳌有什么好玩的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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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受理。包括主动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1.主动申请受理。
  (1)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指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下同)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
  (2)对具有当地户籍及非当地户籍且持有当地暂住证(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非当地户籍、未办理当地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市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3)申请临时救助要向区级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和遭遇困难情况证明;
  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等身份情况证明,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非低保人员需出具由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出具的相关困难情况证明;
  ③收入、财产情况证明;
  ④赡(扶、抚)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
  ⑤当地区级政府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主动发现受理。
  建立急难对象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借助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以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长为责任主体,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及时发现困难众遭遇的急难情况,帮助困难众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急难服务窗口”提出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方特东方神话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困难家庭或个人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2)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要主动通报市区救助管理部门,并协助提出救助申请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要主动核查情况,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三)审核审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区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的管理审批机关。
  1.一般程序。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5日后,提出最终审核意见,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对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户籍地的收入、
财产及家庭成员状况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区级民政部门委托户籍地民政部门协助调查核实,户籍地民政部门应根据居住地民政部门正式信函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核实情况加盖公章予以反馈。宜兴竹海风景区门票
  (2)区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审批决定。
  (3)区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额度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事项。审批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将审批事项的全部资料原件报区级民政部门存档备案。同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复印1份资料留存。
  (4)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要及时予以批准,并按照合规方式发放救助款(物)或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不符合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由区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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