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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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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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推动我市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国有博物馆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地位作用。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博物馆在收藏和保护文物、开展社会宣传教育、进行社会科学研究,与国有博物馆具有相同功能和作用。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养、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支持。
  (二)依法登记和规范管理。对符合设立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和给予登记注册。文物部门要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凭证执业、依法办馆的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非国有博物馆的登记、年检、执业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加入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执业,保障合法博物馆的正当权益,确保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提供用地用房保障。优惠供给民办博物馆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可按土地成本价以划拨方式供地,或参照基准地价,结合市场行情评估定价,公开出让供地。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的规费等报建费用,按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予以优惠。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工业遗产、文化产业园区等规划布局上,明确博物馆用地,用于民办博物馆园区建设。利用国有工厂、建筑等开设民办博物馆的,在租金方面按非营利性场所给予优惠。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利用原厂房兴办博物馆,鼓励其利用7%的工业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兴建博物馆,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去宜宾必玩的十大景点  (四)给予财政扶持。各地要大力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建立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单位的资助机制。对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新办)且符合上级办馆要求的民办博物馆,建成(新办)后由财政、等部门审核,按照陈列面积大小给予补助。对新建博物馆一次性给予700元/平方米的补助,原则上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对租房新办的博物馆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原则上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开馆后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的民办博物馆,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行补助。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有贷款需求的民办博物馆提供贷款。对民办博物馆馆舍建设和相关硬件配套设备项目(不包括藏品、展品投资、布展设施)投资1000万元以上,由同级财政给予三年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三级以上的民办博物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本条所提的各项扶持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各按照50%的比例予以扶持。
  (五)给予税收扶持。在非国有博物馆接收捐赠、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捐赠。企业建设博物馆或向博物馆进行投资的,双倍减免所投入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六)加大旅游推荐。旅游部门要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宣传推介,纳入我市旅游推介路线,引导、组织旅游机构安排旅游团体到非国有博物馆参观,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创建A级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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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给予人才政策扶持。民办博物馆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以及人才、学术的交流、合作、奖励、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对非国有博物馆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一定倾斜,使非国有博物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达到一定的比例。民办博物馆的业务档案、职称评定随文物系统上报评定。
  (八)实行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凡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条例》登记注册的博非国有物馆,列入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范畴。各地要发挥国有博物馆资源优势,“一对一”地进行扶持。帮扶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业务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培育一批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专业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优质非国有博物馆。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在组织对外文物交流和出入境展览时,安排非国有博物馆的有关项目参加。
  (九)营造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政府鼓励、支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非国有博物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质非国有博物馆,扩大非国有博物馆的影响,使更多的民间收藏家积极申办非国有博物馆。对于社会服务功能发挥良好、成绩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可按规定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

本文发布于:2023-06-01 22:59: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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