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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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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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最新通知2022【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1.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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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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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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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要求,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受理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工代训工作不再受理企业新申请,不再新授权申请账号。
  二、如申请企业已申领补贴期限未超过6个月,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受理申领补贴申请。2021年1月1日起受理申请时,申请企业相关信息需与2020年6月—12月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如2020年6月-12月中无申请企业相关信息,不予受理。
  三、2021年1月1日起受理申请时,申请企业相关信息需与2020年6月-12月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如2020年6月-12月中申请次数超过6次(含6次),不予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6日

本文发布于:2023-06-04 11:50: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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