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开放红其拉甫山口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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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开放红其拉甫山口的议定书
文章属性
【缔约国】巴基斯坦
【条约领域】贸易
【公布日期】1982.08.22
【条约类别】议定书
德国现在签证正常办理吗【签订地点】伊斯兰堡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开放红其拉甫山口的议定书香格里拉旅游景点介绍
(1982年8月22日签订于伊斯兰堡并于同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八一年九月两国政府就开放红其拉甫山口达成的原则协议,为进一步发展中巴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和便于处理日常边境事务,通过友好协商,就开放红其拉甫山口和双方各自设立边境口岸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开放红其拉甫山口,并在山口两侧各自境内分别设立边境口岸,为两国边境贸易、公务往来、边境口岸官员会晤和国民探亲提供方便。
  中方口岸位于皮拉力,距边界线三十四公里;巴方口岸位于底河,距边界线五十二公里。
  双方口岸每天开放的时间,另行规定。
第二条
  双方同意,红其拉甫山口暂不对第三国开放。
第三条
  双方同意,凡具有中国或巴基斯坦国籍的国民,持有本国护照,并事先按规定办妥对方的有效签证,均可从红其拉甫山口通行。除经两国有关当局特殊批准者外,非中国或巴基斯坦国民,不得出入该山口。两国边境贸易人员出入境,仍允许继续使用两国地方当局所颁发的“边境贸易通行证”。所有出入该山口的人员及其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携带、运载的行李物品或货物,都必须接受双方口岸的边防(移民)检查、海关检查、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
第四条
  双方同意,在红其拉甫山口开放后,利用双方的口岸通邮,定期交换邮件。交换邮件的具体办法,由两国邮政主管部门通过换函方式商定。
第五条
  双方同意,在各自口岸设立执行边防(移民)检查、海关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交换国际邮件、边境口岸官员会晤等项任务的相应机构。
去从化泡温泉攻略第六条
上海外滩高清图片  双方同意,建立边境口岸官员会晤制度,以便及时处理有关边境事务。对于双方边民越界或违反对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于边界标志的检查和维护,对于牲畜越界问题以及其他涉及双方的边境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双方负责边境会晤的官员交涉处理。
  双方口岸的其他机构,也可以根据各自业务工作的需要,建立对口会晤制度。
丽江三天两夜旅游攻略  为便于双方会晤和口岸管理,双方同意建立两口岸间的直通电话。
第七条
  边境口岸官员会晤的办法是:事先通过直通电话通知对方,约定时间,然后由需要同对方业务机构会晤的一方业务机构派员乘车前往对方的口岸,对方业务机构应予接谈。双方会晤人员必须佩带各自有关当局颁发的、并向对方备案的个人身份标志,所乘车辆必须插有本国国旗,并按规定的路线在对方境内行驶。
第八条
  对于经过红其拉甫山口出入境的人员和交通工具,应由双方口岸负责边防(移民)检查的
官员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做好接待准备。双方应在生活方面对于出入境人员给予方便和照顾,双方应尽力为没有自备交通工具的人员通过该山口提供方便。
第九条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精神,处理两国边境事务及其他有关出入境管理问题。对于边境口岸官员会晤中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超越会晤代表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当报请各自上级机关或者地方政府出面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提出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天津海昌极地海洋公园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在伊斯兰堡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司马义·艾买提      贾玛尔·达尔·汗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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