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史秀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阅读: 评论: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史秀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27 
【案件字号】伊尔库茨克州(2021)皖03民终413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顾咏君穆莉胡玉巧 
世界公园门票老人优惠政策【审理法官】顾咏君穆莉胡玉巧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史秀兰;王正扬 
【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史秀兰王正扬 
墨西哥旅游危险吗
【当事人-个人】史秀兰王正扬 
【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被告】史秀兰;王正扬 
【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天津蓟县一日游最佳景点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另查明,皖C×××××号小型轿车在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上诉主张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在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付。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应当在投保时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诉讼中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该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相关条款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适当。    综上,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5 18:54:49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8月1日5时许,王正扬驾驶郭恒的皖C×××××号小型轿车,沿淮上区曹老集镇村庄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周台村附近路段,在超越前方向左变更行驶方向、高乃禄驾驶载着史秀兰的无号“力帆”牌三轮电动车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高乃禄、史秀兰两人受伤、两车损坏。史秀兰被送往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后转至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12天后出院,经诊断伤情为颈部损伤、左锁骨骨折、肋骨骨折。史秀兰因取出内固定装置,于2021年4月20日入住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7天后出院。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正扬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高乃禄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史秀兰无责任。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司法鉴定,史秀兰因交通事故致左锁骨外侧段骨折,遗留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因交通事故致左锁骨
外侧段骨折、左侧第2-5肋骨骨折,评定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史秀兰第一次诉讼已经本院判决解决,已支持营养费12天、护理费12天、误工费102天。经本院(2019)皖0311民初3721号及(2021)皖031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交强险限额已经使用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此次事故中,王正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给史秀兰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王正扬驾驶的车辆在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的商业三者险,史秀兰的损失应由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先在交强险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在商业三者险内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于交强险限额已经使用完毕,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对史秀兰的损失在商业险内赔偿。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申请对高乃禄驾驶的“力帆”牌三轮电动车的属性进行鉴定,因生效判决已经确定该车为非机动车,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承担80%的赔偿责任。故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支持。史秀兰主张的损失经一审法院审核后确定。    史秀兰主张医疗费4113.52元,有证据证明,该院予以支持;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50元×7天),符合相关规定,该院予以支持;主张营养费7800元【100元×78天(90-12)】,证据不足,该院按照78天,每天50元的标准计算,营养费为3900元(50元×78天);主张护理费743
6.64元【154.93元×48天(60-12)】、交通费70元(10元×7天)、伤残赔偿金78884元(39442元×20年×10%)、鉴定费1300元,有证据证明且符合相关标准,该院予以支持;主张误工2700元【150元×18天(120-102)】,证据不足,该院参照安徽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中农、林、牧、渔业每天146.22元的标准,按照18天计算,误工费为2631.96元(146.22元×18天),主张精神抚慰金8000元,该院酌定5000元。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辩称,医疗费应当扣除10%非医保用药,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花费的医疗费中哪些是非医保用药,对其辩称,该院不予支持。综上,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在商业险内赔偿医疗费4113.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营养费3900元、护理费7436.64元、误工费2631.96元、交通费70元、伤残赔偿金7888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103686.12元的80%,计82948.89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太平洋保险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史秀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合计82948.8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二、驳回史秀兰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4元,减半收取计1257元,由原告史秀兰负担257元,被告王正扬负担1000元。 
【二审上诉人诉称】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史秀兰、王正扬承担。事实与理由:本起交通事故中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交强险限额已全部使用完毕,在此基础上史秀兰诉请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已无法律依据,一审在交强险使用完毕并未预留的情况下,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仍判决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史秀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皖03民终413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34976694N(1-1)。
     负责人:方平,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钊,该支公司员工。
四川泸沽湖和云南泸沽湖哪个更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秀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蚌埠市蚌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正扬。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
险蚌埠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史秀兰、王正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1)皖0311民初30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蚌埠周边旅游景点
二审上诉人诉称     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史秀兰、王正扬承担。事实与理由:本起交通事故中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交强险限额已全部使用完毕,在此基础上史秀兰诉请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已无法律依据,一审在交强险使用完毕并未预留的情况下,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仍判决太平洋保险蚌埠公司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本文发布于:2023-06-12 05:33: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47089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蚌埠   公司   太平洋保险   责任   承担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