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师生起诉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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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师生起诉中石化
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法院拒绝受理,称本案与你们无关
 20051221日 来源:法制时报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 101厂 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起诉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尽管在赴哈尔滨提交诉状之前六位师生已经意识到本案无论是以自然物作为原告,还是以六位自然人作为共同原告,均与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起诉的规定不符,存在着原告不适的法律障碍和最终可能出现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结果。但是,他们认为,此举有益于推进中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审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动正在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有关公益诉讼的条款,在环境诉讼中引入濒危动植物等自然物作为当事人,以扩大当事人的范围和放宽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构建新的诉讼模式以适应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为落实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推进制度建设,毅然花费了近两个礼拜的时间准备诉讼文件,并派遣汪劲、甘培忠两位教授自费前往哈尔滨办理起诉事宜。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受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网    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得知诉讼情况后并未接受原告代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及其相关证据,甚至不敢阅读《起诉书》,而是在时隔数小时之后由立案庭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以口头方式说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为由拒绝接受本案,而这一理由与原告代表事前预料的原告不适格的理由大相径庭。也就是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是在未直接阅读诉状的条件下做出该口头决定的。案件不能受理并不是因为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的缘故,毫无疑问民事案件被政治化的思维和处理方式封杀了。
  对此,原告代表坚持向立案庭提出了应当依法接受诉状,如果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裁定不予受理的建议。但是,此举也被法官婉言拒绝。
温泉  这样,原告代表只好带着事前准备好的若干份诉状及其证据当天晚上回到北京。
  起诉状节选
  为了让读者了解诉状的内容,我们索取到该起诉案的民事诉讼状节选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鲟鳇鱼 
  所处栖息地:中国黑龙江省松花江水体内 
  委托代理人: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原告二:松花江 
  所处之地域:中国东北地区吉林省、黑龙江省 
  委托代理人: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原告三:太阳岛 
天涯海角门票多少钱  所处之位置: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 
  委托代理人: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凡尔赛条约
  委托代理人: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原告四: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原告五: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原告六: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原告七: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原告八: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泸州考试人才网
  原告九: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被告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第三人一: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第三人二:吉林省环保局  
  第三人三:黑龙江省环保局  
  第三人四:吉林省水利厅 
  第三人五:黑龙江省水产局 
  第三人六: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 
  案 由:侵权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对松花江的未来危险并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恢复生态平衡; 
  3.请求人民法院责令第三人共同或分别设立并管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便作出基本的政府投入以及接受被告赔付的资金,由该基金持续性安排资金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原告一的生存权利、原告二和原告三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保障原告四至原告九对松花江及其流域的自然景观的旅游、观赏、美好想象的权利;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1.损害事实 
  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 101厂 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大量含有苯和硝基苯的污水绕过了专用的污水处理通道,通过吉林石化分公司的东10号线排污口直接进入了松花江,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形成了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苯,化学式C6H6。无透明、有臭味、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存在于汽油、煤油和焦炉煤气馏分中,是环境常见的污染物。其对生物有急性和慢性毒性,慢性毒性试验证实能引起动物白血病和肿瘤,国际癌症研究组织已经确认苯为致癌物质。
陕西景点排行榜前十名  硝基苯(Nitrobenzene)无或微黄具苦杏仁味的油状液体,难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苯和油;遇明火、高热会燃烧、爆炸,与硝酸反应剧烈。倾泻在环境中的硝基苯,会散发出刺鼻的苦杏仁味,在80以上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具爆炸性;倾倒在水中的硝基苯,以黄绿油状物沉在水底。吸入、摄入或皮肤吸收均可引起人员和动物中毒。人员中毒的典型症状是气短、眩晕、恶心、昏厥、神志不清、皮肤发蓝,最后会因而死亡。
   (1)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一鲟鳇鱼的损害 
  原告一鲟鳇鱼,学名施氏鲟、鳇鱼,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1993年被我国林业部核准为我国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是黑龙江省特有保护品种,已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同时也入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行动计划》中国优先保护物种名录。目前松花江内的野生鲟鳇鱼资源严重衰竭,已到了濒临绝迹的边缘。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仅凭专家的初步估计,此次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已有100吨左右的苯类泄漏至江中。随着江水流动,污染水团所经之地都会受到苯和硝基苯的污染,这已经导致了鲟鳇鱼的大量死亡;沉淀在底泥中的硝基苯严重破坏了鲟鳇鱼的生存环境,并且蓄积于鲟鳇鱼所捕食的其他生物体内,最终富集在鲟鳇鱼体内,导致鲟鳇鱼发病死亡。如果松花江水体和水质不能尽快恢复到污染前的状态,那么鲟鳇鱼将在松花江内彻底灭绝! 
  (2)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二和原告三的损害 
  原告二松花江是中国著名大河与著名国际河流,流域面积为54.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流域总面积的1/20。原告三太阳岛是中国黑龙江省著名风景名胜旅游区,坐落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与繁华的市区隔水相望,属江漫滩湿地草原型风景名胜区,是全国著名的旅游避暑胜地。 
  为了保护松花江、太阳岛的风景名胜,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1月通过了《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此外,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12月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条例》。在此次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由于排放进入松花江水体的硝基苯在水中具有极高的稳定性,而且硝基苯的密度大于水,进入水体的硝基苯会沉入水底,长时间保持不变;又由于其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所以造成的水体污染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实验表明当硝基苯浓度为5mg/L时,被污染水体呈黄,有苦杏仁味;当浓度达100mg/L时,水几乎是黑,并分离出黑沉淀。因此,松花江水体和水质必然在长期内受到硝基苯的持久污染,而以松花江水体为主要水源的太阳岛风景区的景观也必然遭受毁灭性的破坏。 
  (3)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四至原告九的损害 
  松花江给沿岸城市增添了无穷的活力和美景。冬日,两岸的树挂美丽神奇;夏日,松花江上,水鸟成,垂柳依依,江风徐徐,十里长堤上,数座美丽的雕像和花坛融为一体。入夜,迷人的沿江夜市灯火辉煌。节假日,江上音乐会,轻歌曼舞。太阳岛碧水环绕,景迷人,具有质朴、粗犷、天然无饰的原野风光特。这里的季象变化十分明显,春季山花烂漫,芳草萋萋,绿叶盈枝,鸟雀齐鸣,流水叮咚,清泉飞瀑,构成一幅万籁俱唱,繁花盈野的景象,具有满园春关不住之感;夏日,柳绿花红,草木茂盛,花香四溢,白沙碧水,江涛万顷,游人如织;秋时,枫红柏绿,金叶复径,老圃黄花,层林尽染,乘兴登岛一游,则宛如漫步于彩绚丽的人间仙境;冬季,飞雪轻舞,玉树银花,银装素裹,构成了一幅独具特的北国风景画卷,素有北国风光赛江南之美誉。一年一度的太阳岛国际雪雕艺术博览会,作为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的重要内容早已驰名中外,白雪、绿岛、红灯,零度下的沸腾那充满诗情画意的意境,使我们尽情体验玩冰弄雪的无穷乐趣。 
  本案中的原告四至原告九都是鲟鳇鱼和大自然的爱好者,常常都与其他爱好者结伴到松花江沿江旅游考察,污染事故严重损害了我们研究、观赏的利益,游览太阳岛时也看不到以前的美景,我们对鲟鳇鱼、松花江及太阳岛的情感受到了伤害,我们的精神利益也因恶心的污染及其带来的恐惧而受到了损害。不仅如此,利用松花江水灌溉的农田也会因污染物的缓慢散发而蓄积于农作物体内,导致我们不敢购买和食用举世闻名的著名黑龙江(东北)大米。 
  综上,我们全体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给正义披上绿的盛装,将阳光普照到众生!坚定地受理本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据北大法律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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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松花江   原告   太阳岛   中国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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