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江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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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江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30
【字 号】镇政发[2009]52号
【施行日期】200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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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江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09〕52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加快城区水环境治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既是镇江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水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建设力度,加快城区水环境治理,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整治水环境、遏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重建水生态、保障水安全为工作目标,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建设依托工程、落实有效措施为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治理措施,为建设众认可、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和谐宜居的新镇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快市区河道整治,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从现
在起用两年时间,确保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不低于85%,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
  市建设局要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京口污水处理厂一期4万吨/日、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日、谏壁污水处理厂一期1万吨/日、高资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日、宝堰污水处理厂一期0.5万吨/日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氧化塘技术改造。
  (二)河道整治、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
  市建设局要按照《镇江市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加快市区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市水利局要结合《镇江市城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做好市区河道整治及沿河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丹徒区政府及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做好辖区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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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9年完成禹山东路、学府路东段、运河路、纬八路、焦山路、象山路、谷阳北路、南徐新城道路等14条道路计35公里污水管道的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2010年完成车站西路、长山西路、长山东路、北府路、健康路东段、第一楼街北段、江滨大道、太平路、禹象路等12条道路计38公里污水管道的铺设,进一步打通污水输送走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建设。2009年完成谷阳、丁卯、谏壁南及港口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2010年完成太平圩、谏壁北、象山和左湖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市区合流制管道进行改造。结合旧城改造、老小区改造、街巷改造及积水区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每年改造20公里以上的合流制管道,进一步解决老城区雨污合流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2009年完成古运河中段(周家河口--经十二路)长4.2公里的河道整治和风光带建设,按规划要求同步铺设污水收集管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2010年完成周家河(古运河--官塘桥路)和四平河一期(古运河--谷阳路)的河道整治及风光带建设,按规划要求同步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完成北部滨水区主次干道污水管道的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7.2009年完成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道建设,完成新竹河河道整治,按规划要求同步铺设污水收集管道;2010年底前完成五峰山路(南段)、盛港路、港南路西延、北山路南延、宋家村路、张许路、纬六路等21条道路计50公里污水管道的铺设。责任单位镇江新区管委会。
  8.2010年底前完成丹徒高新园区经十一路、经十三路、纬八路、丹徒新区瑞山路东段、湖滨路、高资开发区精细化工园、二重项目配套道路等15条道路计40公里污水管道的铺设。责任单位丹徒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水环境治理工作是当前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市监察局负责对市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全面落实水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丹徒、京口、润州区政府及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工程建设计划限期拆除沿河、沿路的违法建筑,为工程顺利推进扫清障碍。
  (三)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时,要将沿路、沿河铺设的污水管道建设及河道整治的投资纳入土地出让成本,落实设施配套的建设资金。
  (四)加大对污水治理的投入。要争取多种形式落实污水治理资金:要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污水治理资金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环保专项资金、水利工程资金中的比重;新增的财政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污水治理;要开展积极的融资工作,筹集治理资金;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采取BT、BOT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发改委要及时帮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核准和国债、省补资金的申请工作。市国土局要积极支持落实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五)城市河道整治及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享受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免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黄山有哪些著名景点  (六)加强污水接管的管理,明确管网建设责任。今后所有河道在整治的同时,必须同步实施排污口截污接管。市环保、建设部门联合向企业和单位下达《限期分流接管通知书》,督促企业和单位内部分流、达标接管。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开发项目必须执行雨污分流的规定,接管方案要符合专项规划,管线设计与主体设计施工图必须一并经过审核,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同时,将雨污分流的接管纳入竣工验收。雨污不分流、工程不合格、接管不到位的新建房屋不得销售和入住。
  (七)加大排水管理执法力度。市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接入条件拒不接入城市排水管网、内部不分流、拒不接受排水监测、拒不按照要求设置排水监测装置、排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排水户,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和《城市排水许可证》,并予以相应处罚。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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