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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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益建设项目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18
【字 号】岳政办发〔2017〕1号
去朝鲜旅游需要什么手续澳门游玩攻略【施行日期】2017.01.18
光雾山自驾旅游攻略∙【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渝北区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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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公益类建设项目的收费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类建设项目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公益类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类、市政公用事业类、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类、社会事业与其他类等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公益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公益类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以及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低于50%,但政府拥有该项目建设或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的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规范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
  公益类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收费执收单位对2016年11月1日前国家、省、市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并编制《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优惠政策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后),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收费执收单位要建立《目录》的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每季度更新《目录》并在政务大厅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相关收费执收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
化办报送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优惠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大力推进收费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化管理,确保办事公开、环节精简、收费规范、优质高效。

本文发布于:2023-06-20 15:18: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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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收费   建设项目   公益   政府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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