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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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1
【字 号】岳政办发〔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诉讼其他规定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行政应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应诉案件办理
  第三章    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与保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岳阳市行政应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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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沈阳特产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实行“谁承办、谁应诉”责任制。
  第五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机
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规定,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第二章    行政应诉案件办理
  第六条 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工作机构)代表行政机关,负责接收和登记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发送的行政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行政机关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收到上述诉讼文书的,应当及时转交本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
  第七条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确定和书面通知该行政应诉案件的应诉机构,并转送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应诉机构和人员按以下情形确定:
  (一)被诉行政机关是政府的,具体承办被诉行政行为的政府工作部门(含政府下辖管委
会、设立的临时机构等组织,下同)为应诉机构,被诉行政行为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牵头工作部门为应诉机构;牵头工作部门不明确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诉讼事项确定应诉机构和协办单位。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应诉机构主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内设机构负责应诉举证,并委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并委派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同时,应诉机构将答辩状以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等应诉材料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被诉行政机关是政府工作部门的,该部门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机构为应诉机构,负责应诉举证并委派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并委派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
  第九条 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应诉机构和人员按以下情形确定:
  (一)行政复议机关为单独被告的,该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机构,负责应诉举证并委派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必要
时行政复议机关可委派原行政行为的承办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行政复议机关为政府的,政府所属司法行政部门为应诉机构。
  (二)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应诉举证工作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行政复议程序合法性的应诉举证工作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委托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 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被诉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为应诉机构,在委托机关的指导下共同做好应诉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等文书后,应当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阳江旅游攻略自由行  (一)行政机关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函;
西安最好的旅行社排名一览表  (四)行政答辩状;
  (五)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
  (六)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延期举证。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真实、合法、关联的原则,全面、积极收集、整理涉及被诉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和实体方面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制作证据目录。如果证据材料由其他行政机关保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收集、调取,该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查询、提供证据原件或者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章。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在完成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后,应当制作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全面论述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适当性,积极主张,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答辩状由应诉机构分管负责人签发。
  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诉机关应当进行集体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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