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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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7.22
【字 号】岳政发[2005]12号
成都旅游团九寨沟【施行日期】2005.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现在九寨沟可以去旅游吗【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哈尔滨国际旅行社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政发[200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江西风景区旅游景点排行  《岳阳市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市直涉及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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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收缴、追缴、募集(以下简称征收或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财政。
  第四条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行政性收费。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向管理相对人或者诉讼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证照性、管理性等收费。
  (二)事业性收费。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特定服务,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附加)。即政府为支持特定事业的发展,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罚没收入。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
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
  (五)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即利用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出让、转让、出租等取得的收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利用本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含房屋及其门面)和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出租、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门票收入;通过进行社会招标和公开拍卖的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源收益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公益金、非经营性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无主财物,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
  本条所列非税收入中,凡属应税收入均应先行依法申报纳税。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确定非税收入范围、项目和标准;核定和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统一购领、发放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组织征收或委托有关单位征收市级非税收入;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拟定并执行市级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方案;监督检查市直单位和下级非税收入征收、汇缴、划解、使用等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所属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是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
会公示本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执收依据,向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及时编报本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在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确认非税收入事项,监督缴款义务人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款项,或者依法收取有关非税收入;记录、汇总、核对并向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告本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内部管理机制,做到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规范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改变非税收入项目性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非税收入执收权交由所属事业单位行使,要依法办事,主动做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第八条 市级非税收入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第九条 市直单位严禁设立各类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现有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必须限期撤销,其资金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划转。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开设收入或支出账户,否则视同私设“小金库”进行处理。
  第十条 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统一设立“岳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记录、归集、核算和反映市级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并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按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定期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和挪用。
  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征收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征收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委托协议送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备案;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法定执收单位和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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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收入   非税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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