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徐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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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徐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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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3
【字 号】徐政办发〔2017〕21号
【施行日期】201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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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徐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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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政办发〔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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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黄石市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我市梳理编制了《徐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共计127项,并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目录》中采用定向委托方式转移职能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职能转移与社会组织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加快承接主体的市场培育,逐步实现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市场化运作。对已列入《目录》采取定向委托方式转移的职能事项实行“一年一审”,相关部门、单位每年需提供被委托方承接此项职能事项的“唯一性”说明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资质考察材料,经市审改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是否仍以定向委托方式转移,如可推向社会公开竞争选择,则改变转移方式。九寨沟8日游多少钱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目录》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社会组织培育、行业行为监管等后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做好政府转移职能事项的预算编制管理、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估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配合转移主体评估、审核承接主体中有关社会组织的资质及条件,建立社会组织自律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运行。市各职能部门要制定转移职能的具体实施方案、转移职能后的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监督,确保政府各转移职能事项转得出、接得住、管得好。

本文发布于:2023-06-22 00:28: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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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转移   社会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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