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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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野三坡百里峡景区【公布日期】2018.03.23
【字 号】徐政办发〔2018〕34号
【施行日期】2018.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中国人才网入口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成效。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徐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严格生态红线和山林红线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按照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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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整治”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与打击非法“三位一体”,摸清重点区域、重点山体,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非法加工和经营石料等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和环保隐患,源头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特别是对生态红线和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非法开采行为,果断采取关闭、拆除、撤离、断电等措施,切实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中国最美的景点  (二)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重大典型违法犯罪案件为突破口,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决惩治官商勾结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加大对擅自收购、加工、销售石料的无照企业(个人)梳理排查和打击整治力度,严格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对污染环境及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取缔、拆除。
  (四)依法依规查处超层越界开采、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规范各类工程余量矿产资源处置程序,严禁以地质环境整治、土地复垦、安全隐患消除以及农业、水利等项目名义实施非法采石;已经相关部门批准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要坚决退出,符合环保要求的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产生的余量矿产资源一律不得私自外运、销售,由属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公开处置,否则按照非法采石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1日- 3月31日)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国土、环保、农委、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明确任务、落实措施,通过现场调查、日常巡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非法采石重点区域(废弃采石宕口)、非法石料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固定证据,并汇总填报排查摸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3)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国土、公安、环保、农委等部门要加强条线
业务指导,设立非法采石以及加工石料等受理举报电话、信箱等,鼓励众提供相关线索,确保排查摸底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 5月20日)
北京野生动物园攻略  各地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明确打击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到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要逐一对照台账,对非法采石以及石料加工点坚决取缔、关闭、拆除、停产断电,逐宗销号处理;对非法采石和石料加工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专用工具,要限期自行清理拆除、清运离场,逾期不拆除或清运离场的,视为无主或涉嫌非法采石予以查扣、销毁或没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市公安局要会同市国土、环保等部门直接查办或挂牌督办,涉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官商勾结等违法乱纪行为。市国土、环保等部门要会同相关县区,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合法采石点进行现场认定,划定开采范围,对石料加工和碎石堆放、装载进行封闭式管理,并增设喷淋等防尘设施,防止扬尘污染;要全面梳理已出让的采矿权,对已出让、但不符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和红线保护要求的,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并采取修复、保护等举措,确保标本兼治、惩防并重。
  同时,要科学合理利用零散矿山资源,在严谨论证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市国土、环保部门会同相关县区,对符合开采条件或不具备保护价值、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零散矿山资源,按照国土和环保工作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合理利用,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5月21日- 5月31日)
  市政府组织公安、国土、环保、农委、安监、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各地落实常态化巡查监管与打击整治工作措施,构建完善山林资源、生态环境长效保护机制。同时,对打击整治不到位、众举报问题依然较多的地区,依法依规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抓到位、见实效。
  四、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要严格落实专项行动实施主体责任,制订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对非法采石和石料加工点进行全面排查,组织联合执法,确保打击整治到位。其他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行动。
  2.公安部门:负责集中梳理排查涉矿黑恶犯罪线索,会同监察机关、国土部门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对各职能部门发现、移送的涉嫌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受理、立案侦查。
  3.国土部门: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无证开山采石、石料加工点违法占地等行为的查处,以及监管、认定合法采石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等。
来凤天气  4.环保部门:负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石料加工点和采矿活动进行查处。
  5.监察机关: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相关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农委部门:负责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7.安监部门:负责对合法的石料加工点安全生产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8.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打击整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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