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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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20
【字 号】汕府[2006]71号
【施行日期】2006.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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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汕府[200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行使行政监督职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下称《省实施办法》)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暂行规定。
  二、行政监督
  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一)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具体负责的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都大熊猫基地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批准项目立项建设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以及项目的招标范围。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前,必须开展招标工作的项目,实行单独核准。
  发展和改革部门对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择)项目进行核准;一个普通人如何去日本旅游
  经贸部门对必须进行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进行核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核准。
  其它项目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核准部门要将上述核准情况抄送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
  (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检查。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招标人与投标人内外勾结、投标人相互串通、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出卖资质提供挂靠进行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由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财政等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四)依法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各级发改、建设、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经贸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11号令)要求,依照本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市发改部门受理并依法做出
处理决定。对市重点项目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通报市发改部门,发改部门不再受理。受理投诉的机关应当落实相关条件,确保便民、高效(包括: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投诉机构、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
八达岭长城介绍资料  (五)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执行,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自行缩小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
  (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汕尾市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为: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含1500平方米)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品途旅游网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主要设备的购置与安装;
  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5、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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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批量货物价值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单项货物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7、其它服务项目和特许经营招标标准按《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国家、省法规规定和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方式
  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市、县审批的项目,除在省发展和改革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定的媒体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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