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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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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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芙蓉洞简介【公布日期】2018.09.11
【字 号】汕府﹝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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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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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顺市、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关系,明确管理主体天目湖旅游景点
  物业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是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有关政策;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操作规范,督促本辖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物业管理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一)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8〕12号)精神,由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行业管理。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加快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完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收集汇总全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及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并在政务网站统一公开相关信息。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完善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
怎样查看火车时刻表  (二)规划建设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应确定物业服务用
房的位置和面积。物业服务用房面积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标准配置,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用在物业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等的用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建设单位应在房屋预售时公布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三)把好物业项目承接验收关。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清远温泉度假村排名最好的  7.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强化前期物业监管。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规范文本。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本文发布于:2023-06-26 22:39: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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