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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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6.05.18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5.18
大方旅行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第一审普通程序
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greece  区政府同意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贤房价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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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06]7号、市民政局沪民基发[2006]18号文件精神,在全区新建、改扩建10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为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确保完成我区"受理中心"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众需求和满意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千方百计确保年内完成"受理中心"的建设任务,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便捷度、透明度和亲和度,使众得实惠、社区更和谐。
  二、目标任务
北美洲有多少个国家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实事项目要求,我区年内必须完成10个镇(街道)"受理中心"的新建和改扩建。一要完成机构的建立,硬件基本到位,做到每个镇(街道)都有一个"受理中心";二要抓机制的健全,逐步提升服务水平,即凡政府各部门依法规定在镇(街道)设立的受理、办理和发证等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受理中心",实行"一门式" 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向"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内部协办"过渡。
  三、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各镇(街道)设置的"受理中心",统一冠名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属镇(街道)统一领导。"受理中心"的建筑面积可按服务规模、服务功能合
理配置,一般为500-1000平方米。人口密度高、资源有限的镇(街道),其建筑面积可作适当调整;已有办公场所的单位可以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进行改扩建。
  (二)人员配备。"受理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其中,主任由镇(街道)行政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实行归并前的原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的在编人员和向社会招聘的人员组成,其人员数量根据镇(街道)辖区内现有人口数和服务功能,予以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录用、统一考核、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的合同聘用制度。
  (三)服务项目。"受理中心"设立的服务项目主要是:劳动保障(失业、就业和社会保险、征地养老等)、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优待、助老助残、民政大病医疗补助金发放等)、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帮困卡、高额医疗补助、医保报销等)、社保(社保卡收费、拍照等)、计划生育(各种婚育出证等)、公安(居住证、户籍出证等)、房管(土地规划、房屋租赁登记、协税等)、商委(副食品补贴等)、工会(职工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支内退休回沪、工会大病补助金的发放等)、党团(转组织关系等)、税务、工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镇(街道)还可结合实际,将与众生活密切的服务项目作适当的延伸,以扩展服务内容。
  四、责任分工
  "受理中心"建设是社区建设的综合平台建设,涉及条块等方方面面。为保证实事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我区"受理中心"实事项目建设由区社区办负责牵头协调,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指导和帮助。各镇(街道)是"受理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要目标明确,落实措施,及时向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反馈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确保实事项目按时完成。
  五、工作步骤
  5月份全面启动相关工作;9月30日前完成5个"受理中心"的建立和改扩建,11月30日前再完成5个"受理中心"建立和改扩建,12月15日前各"受理中心"基本投入运转。从四季度开始,由区社区办组织有关部门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有关部门,做好迎接市有关部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
深刻理解在全区推广"受理中心"实事项目,不仅仅是为了方便众,更是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抓手,从而进一步增强完成实事项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落实项目责任人,把目标细化到各个节点,将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市、区的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建设方案,实行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面积设施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原则;项目内容从少到多,分步到位;服务功能先有框架再逐步完善。
  (四)实行资源共享。无论新建立还是改扩建,都应统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目前建设在镇(街道)层面的各类服务机构的场所、设备,能够利用的要充分利用,能够归并的要尽量集中,做到节省不重置、集约不重叠。
  (五)落实建设资金。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贯彻市、区、镇(街道)三级承担的原则,镇(街道)要抓紧资金筹措,尽快落实到位,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政策,从各方面予以支持帮助。所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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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督查制度。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区社区办对实事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安全、廉洁等实行督查月报制度,各镇(街道)对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实事项目按时完成。
青浦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青浦区民政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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