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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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廊坊市
【公布日期】2021.10.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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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临泉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升我市森林和草原等资源生态系统功能和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筑牢首都生态屏障,为加快推进“五个廊坊”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
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系统。
  ——坚持绿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提升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供给能力,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众生态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区域特点和生态现状,科学规划、分类保护,精准施策、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提高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推进森林草原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分管领导分区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考核。严格依法依规治理森林草原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实现全市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机制。
  到2025年,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主要指标稳步提高,森林草原资源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35年,全市森林草原资源质量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更加完善,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森林草原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
  1.市级林长设置。市级设立双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
宜昌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市领导担任;设立市级林长,由其他市领导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
  2.县乡村级林长设置。县级参照市级设置,分别设立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
  3.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林长设置。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巴黎圣母院作者
  (二)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市气象局等部门。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廊坊)林长制协作单位,按照上下一致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确定。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市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重大问题。其中,总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市级林长、县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如遇突发重大事项,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县级参照市级设置,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3.设立林长办公室。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市级林长职责。市级总林长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市级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
责任制,因地制宜确定县级林长目标任务;牵头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市级林长定期或不定期到责任区域巡林,组织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责任区域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重大案件。
  (二)县级林长职责。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组织完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治草,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建立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权责相当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县级,县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三)乡级林长职责。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
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四)村级林长职责。村(社区)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林长按照属地原则接受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予以明确。
  (五)林长办公室职责。林长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报告本辖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国际旅游团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控林地、草地
、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公益林管护,建立健全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强化湿地、草原、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完善政策支持,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天津方特水上乐园项目  (二)加强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统筹城市和农村增绿发展空间,实施道路水系林网、矿山修复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科学开展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未成林抚育管护,全面做好退化草原修复,建立科学的森林草原经营体系,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资源质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重点做好沿路、沿河及城旁、镇旁、村旁绿化。创新国土绿化机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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