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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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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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景点推荐【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8.03.09
【字 号】双教字〔2018〕30号
【施行日期】2018.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正文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教字〔2018〕30号
各县、区教育局: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黑教联〔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教联〔2018〕7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财政局: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7-2020年)》(教基〔2017〕3号)精神,现将新修订了的《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6日
 
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
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昆明西双版纳六日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各市(行署)应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此办法,制定本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和扶持奖励具体办法。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的办园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要达到布局规划,办学资质,办园条件,收费管理,办园行为,办园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本着微利运行原则,其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当地同类别公办园标准,具体由市(行署)教育部门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办园成本等因素,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在约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有
关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政府部门财务审计。甘肃天气预报15天查询穿衣指数
  第六条百崖大峡谷风景名胜区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报市(行署)教育局。
  第七条 市(行署)教育局在收到各县区认定结果一个月内,应对各县(市、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抽评数不低于县(市、区)认定数的10%。市级抽评结果与县区级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
  第八条 市级抽评后,由各县(市、区)通过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10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同时将各县(市、区)最后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九条 各市(地)、县(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措施,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师资培训等多种扶持政策措施,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同时,各地要按照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要求,按规定直接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缴纳的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等。省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第十条 各县(市、区)应当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一年核定一次,经审核、对于不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不予整改的幼儿园进行摘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办园条件、在园幼儿数量、幼儿园等级、办园质量等因素,对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分类奖补,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
  第十一条 各地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通报。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背
航空机票学前教育规律等行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消其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其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提前半年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并逐级备案,停止各级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后30日起施行,2012年印发的《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黑教联〔2012〕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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