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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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葡萄沟课文图片【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
【字 号】冀财会[2008]2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杭州西湖景区图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德国新天鹅堡在哪个城市(冀财会〔2008〕22号)
高淳国际慢城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总工会,省直各主管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驻冀中直各主管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行各业的广大会计工作者,深入贯彻会计法,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进取、敬业奉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会计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塑造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冀财会21号](以下简称《表彰办法》),经研究决定,2008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会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和推荐名额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冀中直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
  本次评选表彰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150名,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180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沧浪亭记文言文翻译
  2、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以上(本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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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7-04 09:27: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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