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相关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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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理论概述
证券市场的相关概念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俄,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的特征:来西安必吃的十大美食
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而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本身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
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产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
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了出去。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第一,筹资-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资金短缺者)提供了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供给者(资金盈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筹资和投资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都会导致市场的严重缺陷。忻州小九寨沟自驾游
第二,定价功能。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了证券需求者和供给者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的结果是:能产生高投资回报的资本,市场的需求大,相应的证券价格就高:反之,证券的价格就低。因此,证券市场提供了资本的合理定价机制。
第三,资本配置功能。在证券市场上,能提供高报酬率的证券一般来自那些经营好、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或者是来自新兴行业的企业。由于这些证券的预期报酬率高,其市场价格相应也高,从而筹资能力就强。这样,证券市场就引导资本流向能产生高报酬的企业或行业,从而使资本产生尽可能高的效率,进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
证券发行制度  核准制和注册制
(1)注册制。证券发行注册制实行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广州长隆门票2021年最新价格义务的一种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 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
(2)核准制。核准制实行实质管理原则,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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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这一点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
IPO的相关概念
IPO是英文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缩写,是首次公开募股的意思。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2011年4月以来,中国股市在原材料价格暴涨,官方CPI向上突破4%,5%,6%,和随之而来的货币紧缩,内外需求下滑的三重打击下,从3000点之上,跌倒2000点以下。2012年11月,IPO“被迫暂停”。2013年12月30日晚间,纽威阀门、新宝电器、全通教育、我武生物、楚天科技5家已过会企业率先获得IPO的发行批文。随后一天,奥赛康、炬华科技、天保重装、良信电器、众信国旅、陕煤股份6家已过会企业获得了IPO批文。至此,A股告别史上最长IPO暂停。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诞生。我国证券市场仅仅有 23 年的历史,就已经经历了 8 次 IPO 暂停和重启,累计暂停时间达到 4年半之久。暂停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股市行情低迷、不景气,但究其深层次的原
,笔者认为是新股发行制度存在很多弊端。某些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不惜提供虚假陈述、粉饰利润等。同时,新股“三高”发行成为了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首要问题,一直为投资者所诟病。海地它不仅严重透支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价值,极大地增加了投资风险。而且很多发行人巨额的超募资金最终只能闲置在银行,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
但是,回过头来看,如果只是加强审核,而不改革整个发行制度,可能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近曝光的万福生科案,其中承销商在发行中采取的是类似“作坊式”的模式,投行人员拉来项目,就由他们搭班子来做,监管内审以及风控之类,几乎全然成为摆设。虽然事后承销商表态自己“技不如人”,绝非故意。但是人们很容易想到,在这样的模式下,不出问题可能是偶然的,而出问题是必然的。显然,如果说要改革发行制度,规范承销商的发行模式乃至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以往,这方面往往是以“自律”的名义交给承销商自己去做,那今后管理层是否至少该制定一个很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呢?
另外,现在的询价体系,看上去是充分发挥了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定价作用,实现了市场化。但由于抽签制度的存在,使得参与询价者未必要对自己的询价结果负多少责任,这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是脱节的,因此也就难以从根本上避免“人情报价”。在二级市场买股票,需要对买入的结果承担责任;而在一级市场商议股票的发行价,却无需对结果负责,这显然是荒唐的。从海外市场的实践来看,新股发行定价,主要还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来确定,特别是承销商,是其中的主角,必须要为此承担比较大的责任。那种新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严重破发,可承销商照拿巨额承销费的局面,应坚决改变。
去千岛湖住哪里比较方便啊现在新股分别在网上网下发行,客观上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大资金具有更多获得配售的资格,盈利机会较只能在网上申购的中小投资者要多。特别是取消网上申购获配部分的三个月锁定期以后,大资金参与申购新股的优势更加突出。浙江世宝上市后股价上涨,某个在一级市场获得配售的机构盈利近亿元,比发行人筹集到的资金还多几倍。在这一荒唐现象的背后,是发行制度的重大欠缺,凸显了市场的不公,这同样是应予以改变的。
说到底,IPO制度多年来被反复修改,但关键的问题始终没能得到真正解决。也正因如此,每当股市低迷,投资人总会把批评矛头指向IPO制度。所以,现在需要痛下决心,深入彻底改革IPO制度,而再不能小打小闹,缝缝补补。不在制度上改革创新,过去的问题就一定还会再现,市场怎么可能健康发展呢?。能种竞争的结果是:鞥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头功及时代表着对一定数量
一、新股发行“三高”现象
   ⑴高市盈率
    1995年新股首发市盈率为4.14倍,1998年至2008年新股首发市盈率均在33倍以下,其中2000年、2001年、2007年超过了30倍,2006年、2008年在24倍左右,其他年份均在20倍以下。但是在2009年,新股首发市盈率上升到了46.41倍,2010年进一步攀升到58.31倍,而2011年更是高达62.55倍,2012年截止到4月20日,新股首发市盈率为31.81倍。
   ⑵高超募资金
    新股超募资金在几亿至几十亿之间,森马服饰超募资金为26.34亿,华锐风电超募资金高达60.12亿,此两只新股曾创下两市之最;而新股超募比最高的是铁汉生态,高达481.67%,东软载波、风范股份、宁基股份等超募比均在400%以上,超募比在300%以上的有秀强股份、维尔利、雷曼光电、天瑞仪表、万达信息、华中数控、永清环保等7只股票。
   ⑶高发行价
    新股发行的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都是由高发行价决定的。因为股票市盈率等于新股的市场价格除于每股收益,在新股发行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首发的发行价越高,发行市盈率越高,并且在发行的股票数量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价越高,超募资金也就越高越高。
二、新股发行中“三高”现象的原因分析
   ⑴制度方面存在缺陷
1、资本市场定位不正确
正确的资本市场定位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资本市场具有筹资-投资、定价和资金配置的功能,从我国的发展情况看,很多上市公司把股市当做“圈钱”的地方,企业往往通过设定高发行价实现高超募,然后将圈来的钱放在银行里面吃利息。
对广大投资者而言,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应该是稳定的长期投资市场,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旧是一个投机市场。这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分红制度方面极度缺乏,投资者只能通过买卖股票从中赚取差价收益,而这一方式对于长期投资来说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因为这要求股民频繁的买卖不同公司的股票才有可能从中获取差价收益。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证券市场的年换手率高达8倍,平均持股天数仅为32.7天,而香港、日本、美国、等国家的资本市场相对成熟,年平均换手率在1到1.5倍之间。
2、新股发行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新股发行价格采取询价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级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和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
现在的询价体系,看上去是充分发挥了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定价作用,实现了市场化。但由于相关法律均没有规定承销商和发行人对新股高价发行承担任何责任,只是不断提醒主承销商和保荐人要本着勤勉尽职、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但道德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则显得渺小。由于承销商能够从高价发行中获取最大利益,却不必承担任何后果。哪怕新股上市后破发甚至退市,承销商与发行人的利益都丝毫不会受到影响。
正是在这种发行机制下,承销商不仅人为地拔高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而且操纵新股发行的询价过程,甚至公开要求询价机构提高报价。
由于保荐券商也要根据募集的资金获取承销费用,和拟上市公司的利益高度一致。因此,券商和发行人热衷于不断抬高发行价,并且股票市场的总体供不应求状况为券商提高发行价提供了便利。此外,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事务所等各大中介服务机构,也都希望新股高价发行,从而获得不菲的中介费。
同时,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发审委主要侧重于合规性和实质性审查,但在要求拟上市公司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加上投资者基于对核准机构的信赖心理,错误地认为经过核准发行的股票一定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成为导致新股发行“三高”的主要原因。
3、公司制度不健全
我国企业现代化之路的历史十分短暂,以信托责任为基础的股份有限公司是证券市场稳定运行的良好基础,而我国的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极不健全,没有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不能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公司也普遍缺乏规范的分红制度。从数据上来看,1990年至2010年,A股市场总共融资4.3万亿,而流通股的股东所获得的分红仅仅为0.54万亿,只占融资额的13%;缺乏规范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使得投资者对从上市公司取得稳定的分红回报只是奢望,这种情况就促使投资者只能追逐新股,通过短期内买卖新股从中赚取差价收益,导致新股发行“三高”现象难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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