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0号

阅读: 评论:0

朱家角古镇一日游攻略路程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3.03
施行日期
2017.03.03
文号
司马台长城夜景
晋市政办〔2017〕10号
主题类别
大气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日
  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晋城市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4?g/m3左右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降至61?g/m3,同比2016年均下降1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下降4%(具体指标待省政府正式下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增加1%。
  各县(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只降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只升不降;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信阳三十天天气预报查询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56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力争提前一年(2017年底前)化解钢铁产能85万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焦化行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全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全市实现生活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在市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燃煤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其他地区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继续推进县(市、区)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泽州县政府要对市区周边的南村镇、金村镇辖区内目前尚在生产的建材、铸造、型煤、轻质碳酸钙、商砼搅拌站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扬尘污染严重的各类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染严重、明显影响空气质量且治理无望的企业,限期完成关停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全市开展的“铁腕治污”行动,4月底前对辖区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
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全面取缔,取缔工作要严格落实生产设施拆除、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晋城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市电力公司对列入取缔名单的各类“小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断电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电力公司)俄罗斯人口多少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小型煤、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继续实施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二)清洁生产
  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焦化、重金属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晋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中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
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源头管控,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提升油品质量, 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联合打击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建立成品油质量追溯制度,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车用尿素监督管理。加快建设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
、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稳定运行;6月底前,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局)
  (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吉林市旅游景点一日游攻略  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凡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一律不准建设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和县城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的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其他区域优先采用燃气、太阳能、电锅炉或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提高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逐步淘汰市区内的分散区域供热锅炉,积极发展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为主的集中供热模式。2017年全面实施“阳电余热替代燃煤锅炉供暖”工程,采取热电余热联供的方式替代市区19台区域燃煤锅炉,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等基础
设施建设改造,到2017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储煤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对散煤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散煤装卸和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以及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散煤的储煤场等依法进行处置。合法经营的储煤场按照环保要求依法规范,实施全封闭管理,实现储煤场地“上不露天,下不落地,刮风无黑尘,下雨无黑水”,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和“煤改电”。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对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法实施整村拆除和集中供热及气化改造的城中村、城边村,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热泵(水源、地源、污水源)、工业企业余热、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全部进行优质煤等清洁燃料置换。统筹规划与实施“煤改电”工程方案,市、县级政府
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电力公司)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晋城市市区建成区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含县级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到2017 年底,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千岛湖最好的酒店排名
  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2017年春季复产前全部完成阳城建瓷工业园区15家建瓷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年底前完成园区周边5家建瓷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原依法划定和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础上,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严格按照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规定,调整禁燃区管控燃料目录,逐步推行Ⅲ类管控燃料,实现
最严格管控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燃煤管控,着手制定《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政策恢复为直接发放优质煤;开展优质煤质量抽检工作,禁止供应抽检不合格的型煤、取暖散煤,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加强对居民采暖的监督指导和培训,用户禁燃劣质煤焦,严禁燃用和掺混劣质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燃煤污染排放监管。2017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供暖燃煤锅炉)在全面完成对标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含大唐)5-8#机组(190万千瓦)以及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6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本文发布于:2023-07-09 20:36: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5202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燃煤   责任   企业   锅炉   单位   生产   晋城市   工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