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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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28
【字 号】汉政办函〔2017〕95号
【施行日期】2018.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汉政办函〔2017〕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重新修订的《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7〕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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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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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编制思路
  1.5 预案体系
  1.6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波士顿矩阵  2.4 专家咨询组职责
  2.5 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
  2.6 信息宣传组职责
  3 监测和预报
  3.1 监测
  3.2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
  3.3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
  4 预警与响应
  4.1 污染控制分区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4.3.1 预警启动
  4.3.2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4.4 应急响应
  4.4.1 应急响应分区
  4.4.2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
  4.4.3 应急响应启动
  4.4.4 应急响应措施
  4.4.4.1 Ⅳ应急响应措施
  4.4.4.2 Ⅲ应急响应措施
  4.4.4.3 Ⅱ应急响应措施
  4.4.4.4 I应急响应措施
  4.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4.6 后期评估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上海发布最新消息今天  6 监督检查
  6.1 应急监督检查
  6.2 公众监督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7.2 制度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监测与预报能力保障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
  8.2 预案培训
  8.3 预案报备扎龙自然保护区电话
  9 附则
  10 附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编制思路
  重污天气应急预案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按照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和《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 〔2017〕231号)要求,对《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汉政办函〔2017〕10号)进行修订。
  1.5 预案体系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监控全市大气污染源,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桂林两日游攻略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并落实联络员,负责接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并报送应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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