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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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15
【字 号】衡政发[2014]17号
【施行日期】2014.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最新国际新闻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圆满完成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护人民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任务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努力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衡阳。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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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控制指标
项目
2012年年均浓度(mg/m3)
削减百分比
2017年目标年均浓度
(mg/m3)
PM10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0.066
蓬安县属于哪个市
10%
0.0594
  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到2014年底,我市可吸入颗粒物
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完成国家减排年度要求;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相比2012年有所下降;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2014年,编制地区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小锅炉的基本情况;根据天然气等替代能源资源落实情况,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2014年底前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
  (1)淘汰小锅炉。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小锅炉的整治。到2017年底,我市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到2017年底,我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鼓励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加快电力、钢铁、水泥、有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落实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1)深化二氧化硫减排
  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72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180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耒阳市政府、蒸湘区政府
  (2)全面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720万千瓦,新建或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351万吨。2014年底前,全市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全市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水泥工业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强化颗粒物治理
  完成电力、水泥等行业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分别达到300万千瓦、255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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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5年底,我市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工作职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方案,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降低能耗,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有金属矿采选业、重有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等重点行业和过剩产能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开展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推进绿施工,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开敞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堆场做到密闭、覆盖。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实施在线监管。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到2014年底,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力度。实施建筑扬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绿施工和铝合金新型模板体系,抓好施工现场围挡和扬尘防治。到2015年底,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清理整治城市周边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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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燃煤   防治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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