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王美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阅读: 评论:0

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王美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凤凰古城两日游攻略【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6.21 
【案件字号】(2022)辽10民终107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辉 
【审理法官】刘辉 
全国旅行社排名前十名【文书类型】淹城野生动物园门票多少判决书 
【当事人】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王美华 
【当事人】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王美华 
【当事人-个人】王美华 
【当事人-公司】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 
【法院级别】岑溪市天气预报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 
【被告】王美华 
利比亚现任总统【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反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关于被上诉人王美华是否在上诉人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工作期间摔伤,一审判决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情况,作出被上诉人系在上诉人处工作中受伤的认定,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虽否认被上诉人系工作中受伤,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申请骨伤鉴定的主张已过举证期间,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6.00元,由上诉人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1 22:15:35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美华于2021年8月到老狠了火锅店从事洗碗及勤杂工作,月工资2500元,满勤每月另加100元,奖励100元。2021年11月29日上午,王美华在老狠了火锅店擦玻璃时摔倒,后由其家属于当日下午将其接走到辽阳市中心医院检查,并于当晚22时30分许办理住院,入院体格检查记载全身皮肤未见水肿、全身皮肤未见皮下出血、腰背部肿胀,压痛,初步诊断为腰2椎体骨折,怀疑胸11椎体骨折。王美华住院3天,二级护理。出院医嘱卧床6周,每月骨科门诊复查,休息1个月。共发生医疗费4107.89元、复印费22.50元,护理费按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445.08元(54151元/365天某3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50元/天某3天)、交通费12元(4元/天某3天)。出院后王美华到辽阳市中医院检查,共支出医疗费1439.90元。后王美华要求老狠了火锅店赔偿未果,为此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王美华提供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复印费收据、录音光盘,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以及王美华、老狠了火锅店双方当庭陈述笔录在卷佐证,上述证明材料经当庭举证、质证和一审法院审查,可以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
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案中,老狠了火锅店作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系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但王美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并非劳动关系,而是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的劳务关系。王美华主张在工作期间受伤并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关于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本案案由应确定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并适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本案争议。王美华主张在老狠了火锅店工作期间摔伤,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工作时受伤。老狠了火锅店否认王美华在工作时摔伤,并提供了视频录像,用于证明王美华在其自述的摔伤时间后仍进行工作及吃饭。因王美华自述其系在卫生间擦玻璃时摔倒,餐饮经营场所的卫生间不安装监控录像是保护顾客隐私的通常作法,本案无法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查明王美华是否在卫生间擦玻璃时摔倒受伤。但王美华、老狠了火锅店的当庭陈述及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能够证明,2021年11月29日下午,王美华系在工作期间由其亲属接走,王美华提供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及住院病历能够证明,王美华于当日15时19分即已经交纳诊查费并于晚间办理住院,经诊断为腰2椎体骨折,怀疑胸11椎体骨折。上述事实,可以认定王美华在老狠了火锅店处工作期间摔
伤的可能性较大,在无有效反证的情况下,老狠了火锅店作为用工主体,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美华作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雇工,在工作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自己摔伤,对损害后果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王美华经入院检查全身皮肤未见水肿、全身皮肤未见皮下出血,可见其并未受到严重撞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确定肤未见皮下出血,可见其并未受到严重撞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确定老狠了火锅店承担王美华损失的70%,王美华自行承担30%。王美华因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有医疗费5547.79元、护理费445.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交通费12元、复印费22.50元。王美华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事发前从事雇工活动,双方当庭确认原告月工资为2500元,故应按此标准确定王美华的误工费。王美华住院3天,出院医嘱卧床6周,休息1个月,误工天数共计75天,误工费应为6250元(2500元/30天某75天)。以上王美华的损失总额为12427.37元,应由被告赔偿70%即8699.16元,原告自行承担3728.21元。王美华提供的购买黄爪籽收据共计200元,因无医疗机构意见,对此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老狠了火锅店提供的艾红丽、赵丽清的书面证言及录像,因证人未出庭作证,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美华医疗费5547.79元、护理费445.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0元、交通费12.00元、误工费6250.00元、复印费22.50元,合计12427.37元的70%即8699.16元;二、驳回原告王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峡自由行旅游攻略【二审上诉人诉称】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上诉请求:一、撤销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002民初4518号判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重新核审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重新裁判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二、上诉人申请对被上诉人骨伤进行司法鉴定。三、一、二审涉诉费用及司法鉴定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称其在上诉人卫生间擦玻璃时摔伤,上诉人店内卫生间并没有玻璃窗。在原审法庭上,上诉人已对王美华是否在本店摔伤造成骨折提出过异议:王美华提供的在辽阳市中心医院入院记录中反映的王美华入院时全身未见皮疹,全身未见皮下出血,说明原告没有在我店摔伤。在原审法院庭审中,王美华的举证只有医疗收据与住院病历,没有提供确诊的CT或X光片,上诉人无法对其进行质证,原审法庭也没有要求王美华提供影像证据。二、原审法采信证据错误。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而通话录音仅证明了被上诉人的女儿与上诉人就住院一事的通话,没有对被上诉人是在上诉人店中摔伤的表述。被上诉人提供的在辽阳市中心医院入院记录中反
映的王美华入院时全身未见皮疹,全身未见皮下出血,证明被上诉人没有在上诉人店内摔伤至骨折。上诉人已对被上诉人是否在店内摔伤造成骨折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原审法院没有采信。原审法院院庭审中,被上诉人的举证只有医疗收据与住院病历,没有提供确诊的CT或X光片,上诉人无法对其进行质证,原审法院也没有要求被上诉人提供影像证据。上诉人提供的录像证明被上诉人虽称其摔伤骨折但其仍可以进行正常就餐和工作且行动自如未受限制。原审法院只根据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及住院病历,就认定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处摔伤,并确定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损失70%是错误的。上诉人的证人己出具证言,有一人愿在上诉中出庭作证。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均有错误,进而导致赔偿责任的分配承担错误、判决结果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综上所述,白塔区老狠了自助火锅烤肉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本文发布于:2023-07-16 00:01: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53140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上诉人   提供   法院   被上诉人   证据   证明   原审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