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公司项目子公司是否能够承揽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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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母公司项目子公司是否能够承揽问题的解释
1、滕州市工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滕州墨子创智园智能制造小镇工程是否需要招标
滕州墨子创智园智能制造小镇工程是由滕州市工业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进行开发的工业地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之规定结合实际,滕州市工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属于国有的全资公司,因此在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上必须适用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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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能否将该项目不通过招标直接委托至滕州市工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中有相关资质的分公司进行工程建设?
在上述第九条第2款规定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该条款中的“采购人”是指如果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采用招标投标,那么,提
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招标人;如果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采用招标投标,那么就不存在“招标人”这个称谓,而是用“采购人”即支付相应价款买入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人。
关于“自行”,自行是指可以独立自主依靠自身的能力实现项目的意图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子公司与母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两个独立的个体,因此贵司不能依据该条款不进行招投标直接自行进行项目的开发。
3、在必须招标投标的前提下,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新加坡工作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
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在由我司出资50%以上的子公司或通过投资关系、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的子公司,
皆属于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由我司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一旦有上述条件的子公司参加该投标的,根据法律规定该投标自始无效,我司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我司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并且为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有关联的子公司无法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
4、在相关项目必须招标投标而子公司不能进行投标的情况下如何能够使得子公司参与到项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在母公司没有相应的建设资质而子公司有相应的资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将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中。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兼并,一个公司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
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
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在吸收合并后滕州市工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进行证
书变更。通过该政策性规定为我司吸收合并后的资质问题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公司进行合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规定,应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协议作出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协议作出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以上程序在债权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需要最长的时间为30日+45日=75日。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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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现有公司债务的承继方案。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适合学生500元穷游的地方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云南丽江自驾游攻略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本文发布于:2023-07-16 00:36: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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