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

阅读: 评论:0

中共上栗县委办公室 重庆旅游景点线路图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上栗县推行农村基层“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农
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普遍推行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对“三资”进行了摸底清查、造册登记,制定了相关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有些地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能职责不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管缺位等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五步工作法”(即健全机构、自查整改、建立平台、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状况明晰、监管主体明晰、监管权责明晰、监管流程明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十个有”(即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完善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有规范的经济合同、有规范的村帐代理程序、有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有规范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档案)的工作标准对照完善,真正做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
  (一)健全机构(2012商水天气预报15天38日至315宁波哪个区最繁华日)
    1.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公共政务管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情况,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牵头单位:县纪委,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乡镇长、司法所长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好农村集体“三资”的自查、整改、规范、监管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村帐代理室、公共资源交易站、合同审核室。要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便民服务、阳光公开等进行整体规划,
办公室要配有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档案柜、保险柜等必需的办公设备。乡镇党委、政府是这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要在村级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清理整顿农村集体“三资”工作队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进一步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牵头单位:县纪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二)自查整改(2012316日至330日)
    自查整改农村集体“三资”的范围为:归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荒地、水面、矿产等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重点是村集体流动资产、债权债务情况,村集体固定资产、村办企业情况,村集体耕地、山地、水面、矿产等资源情况。
    自查整改农村集体“三资”主要分三个步骤:
    1.自查自纠(20123兰州景区排名前十16日至320日)。乡镇按照自查整改的范围,根据上栗县推行农村基层“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村对村级集体“三资”及各种承包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报集体资产资源(房屋)清查登记表、集体资产资源(财产)清查登记表、集体资产资源(土地、水面)清查登记表、集体资产资源(山林)清查登记表、经济合同清查登记表、债权清查登记表、债务清查登记表、集体企业清查登记表等。已登记的要登记清楚,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然后进行张榜公示,各村要有公示的照片和资产资源的照片存档。(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2.核查分析(厦门同安野山谷景区2012321日至325日)。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经张榜公布后上报的农村集体“三资”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查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对各类资产资源,要依法界定权属,明晰所有权。对已处置的资产资源,重点审核合同是否依法依规、合理合法,要件是否齐全规范,承包金是否及时上缴;对未处置的资产资源,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工作组进行评估,查明情况,理清权属,建立台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3.整改问题(2012326日至330日)。对核查分析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乡镇要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1)纠正违法无效合同。对条款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合同,双方可协商终止,重新签订合同;协商不成的,应依法起诉,终止合同。对存在低价长期发包、权力包等问题的合同,要依法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2)完善不规范合同。对发包程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要件不齐全的合同,在维护原有合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
3)清收被拖欠的集体资金。对拖欠的集体资金,要组织力量依法进行追讨清收,个别上缴困难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限期还款,在商定的期限内仍未还款的,应依法起诉。清收农民拖欠的集体资金,不得直接从国家强农惠农资金中扣除。
4)清理被占用的集体资产、资源。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私自占用集体资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停止侵权,然后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理清账目。对私设账外账的要对账外账进行审计后并入集体资产总账,对有账无物的要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合法核销,对有物无账的要纳入账内核算。
6)产权登记。对经乡镇审核通过的农村集体“三资”和合同清查处理结果要再次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众监督。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台账,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归档,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
    (三)建立平台(2012331日至414日)
    各乡镇要在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站、村帐代理室的基础上增设合同审核室,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监管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1.中国哪里风景最美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内除按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按照县纪委《关于印发<上栗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栗纪发[2009]12号)的要求,履行好职责,
管理好交易文件,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备案。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要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开、评标过程进行全程摄像监控,并对影像资料进行光盘刻录存档。

本文发布于:2023-07-22 16:40: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54316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集体   农村   三资   工作   进行   监管   资产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