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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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1.04
【字 号】齐政办规〔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1〕11号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梅里斯区、富裕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2.2其他支持保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收集与研判
  3.2预警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4应急监测
  3.5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应急处置
  3.7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8安全防护
  3.9响应终止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4.2事件调查
  4.3损害评估
  4.4善后处置
  4.5调查与评估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5.2经费保障
  5.3装备、物资保障
  5.4医疗卫生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通讯与信息保障
  5.7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6.2宣传培训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
  7.3预案修订和解释
  7.4施行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浏园水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开个维也纳酒店多少钱
  1.2.1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
海西旅游景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正)。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2012年12月22日修正)。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施行)。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4年12月19日施行)。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施行)。
  (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2007年5月1日施行)。
  (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2016年6月1日施行)。
  1.2.2相关预案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施行)。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施行)。天水旅游攻略一日游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9)《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
号)。
  (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1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18〕2号)。西班牙签证最新政策
  (1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嫩江流域环境污染事故、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水域和陆域溢油事故及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旅游广告宣传语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开展工作。
  1.5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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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执行。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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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   事件   突发   应急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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