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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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广西河池【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
抚顺海洋馆门票团购【公布日期】2014.11.18
【字 号】遵府发〔2014〕31号
河北教育考试院入口【施行日期】2014.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14〕3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14〕16号)精神,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工业企业融资扶持力度
响水天气预报  (一)市级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融资困难大的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县级财政相应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能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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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市场疲软、价格倒挂、生产经营困难,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警戒线内的重点工业企业,金融机构采取收旧贷新、展期、分期还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需采取收压贷款规模、调低授信等级等措施的,有关金融机构应事先通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防止因银行收缩贷款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遵义银监分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市级财政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建立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并保持逐年增长,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各项直接融资业务,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缓释机制。对成功发债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遵义银监分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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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行“二次抵押登记,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贷款服务,解决“短贷长用”问题。(牵头单位:人行遵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遵义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试行微型工业企业“打包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微型工业企业给予担保费率
降低10%-20%的优惠。帮助有条件的工业企业申办财务公司。(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遵义银监分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对微型企业继续实施“3个15万元”政策,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遵义银监分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口径,下同)实行“一贴一补”政策,企业当年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在200万元以上的,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级贷款贴息;市级财政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5%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县级财政应参照市级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能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订单等质押贷款,以上业务单笔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银行1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遵义银监分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在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基础上进行贷款利率定价,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工业企业贴现或转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牵头单位:人行遵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遵义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考评。对工业企业年度贷款余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市级财政按照增长额度的0.1‰比例给予奖励,对贷款银行单位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遵义银监分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海外主要证券市场、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市、县两级政府对上市企业在上市前、上市后分别给予奖励。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海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含新三板转板)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具体奖励政策另文制定。
(牵头单位:市工能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企业、银行、政府合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积极探索建立网上“金融超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能委、遵义银监分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力度
  (十三)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工业用地资源激励约束机制、低效企业退出机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切实盘活工业用地存量,市级统筹调剂用地指标,确保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35%。(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求,积极争取省级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重大工业项目用地的“点供”政策,重点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优惠供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工能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申报可参照批次用地方式依法报批。(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文发布于:2023-07-26 19:59: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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