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2020-2023年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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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2020-2023年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16
【字 号】遵府办函〔20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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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0.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2020-2023年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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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2020-2023年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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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2020-2023年巨灾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8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2019-2020年度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遵府函〔2019〕184号)精神,为创新政府减灾救灾机制,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进一步推动灾害保险惠及更多受灾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按照“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全覆盖、可持续、风险共担”的原则,持续全面开展灾害保险工作,切实为全市农户提供灾害保险,帮助受灾众提高自救能力,有效防止受灾众因灾返贫致贫。
  二、实施步骤
今日火车时刻表查询  全市巨灾保险由农房基本保险、增量保险(含家庭财产保险、因灾人身伤亡保险和灾后基本生活补助)两部分组成。巨灾保险工作按年度实施,第一个保险年度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9月30日24时止(以后年度依次递推),省、市、县起保时间同步。三年内确保实现巨灾保险众参保率达到30%以上,其中:第一个保险年度全市众参保率不低于统保总户数的20%,第二年度不低于25%,第三年度不低于30%。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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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保公司
  遵义市巨灾保险根据前六个年度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2019-2020年巨灾保险运行情况和我市目前工作实际,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遵义支公司)及下属各支公司续保。具体为:市、县两级农房基本保险继续由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及其下属支公司续保;增量保险由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和平安保险遵义支公司按片区划分承保,其中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及其下属支公司承保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凤冈县、绥阳县、务川自治县、道真自治县、习水县、仁怀市;平安保险遵义支公司及其下属各支公
司承保新蒲新区、桐梓县、余庆县、湄潭县、正安县、赤水市。
  (二)投保对象
  全市范围内居住在自有农房的所有农户
  (三)巨灾保险保费组成和费率
  巨灾保险由农房基本保险、增量保险两个部分组成,共计保额为11.23万元/户,具体组成为:
  1.农房基本保险部分。省级农房基本保险保费由省级承担并支付,保额为5000元/户(参照《贵州省2017-2020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级如有新方案出台,则按照新方案执行);市、县农房基本保险保费7.4元/户,保额为10000元/户,费率为0.74‰;由市、县两级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提供7.4元/户保费,市、县财政按照2:8比列承担,即市级承担1.48元/户,县级承担5.92元/户。
  2.增量保险部分。保费20元/户,保额为97300元/户;由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自愿缴纳20元/
户保费。针对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人员,采取市、县两级统保的方式实现全覆盖,保费20元/户由市、县财政按照2:8比列承担,即市级承担4元/户,县级承担16元/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人员户数以9月市民政局统计数据为准。具体组成为:
澳门网上电玩城在线  (1)家庭财产保险。保费10元/户,保额为16000元/户,费率为0.625‰;
  (2)因灾人身伤亡保险。保费10元/户,保额为80000元/户,费率为0.125‰;
  (3)因灾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保费为0元/户,保额为1300元/户,无费率。
  (四)保费和保障范围
  1.农房基本保险。符合条件的农房基本保险对象享受省、市、县三级政府提供的1.5万元/户农房基本保险。
  2.增量保险。符合条件的农房基本保险对象且自愿缴纳20元/户增量保费(含政府统保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享受11.23万元/户巨灾保险。
  3.投保资金保障。市、县两级将农房基本保险、统保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人员增量保险
专项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政府安排的灾害保险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五)保障方案
  巨灾保险共为被保险人提供11.23万元/户保障额度。其中1.5万元/户农房基本保险,1.6万元/户家庭财产保险、8万元/户因灾人身伤亡保险及1300元/户基本生活补贴。未缴纳20元/户增量保费的对象按照1.5万元/户农房基本保险提供保障。(详见下表)
 
  每户因灾人身伤害+家庭财产损失+房屋损失赔付总数理赔总金额不足0.5万,基本生活费用补贴免赔;理赔总金额在0.5万-1.2万,补贴基本生活费用600元;理赔总金额在1.2万以上,补贴基本生活费用1300元。
  备注
  1.因电压不稳造成的电器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
  2.人身意外伤害指因灾致死致残,以每户责任限额8万元进行赔偿;
  3.保险房屋和家庭财产全部损失按照房屋和财产保额全额进行赔偿,部分损失时,按照保险房屋和家庭财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出险的,累计赔偿不超过每户每年对应赔偿限额。
  4.因灾致死致残按《伤亡赔付比例表》进行赔付;
  5.因灾人身伤亡是指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的或保险规定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直接导致死亡的。
  (六)明确承保公司责任
  在巨灾保险工作中,承保公司负责对投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具体责任有: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农户宣传普及巨灾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参保;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加强乡镇服务网点建设,完成农房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台账、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等工作,按协议提供理赔服务,及时处理理赔中产生的争议;协同投保方加强道德风险防范。

本文发布于:2023-07-26 20:43: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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