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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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03.24
【字 号】乌劳[2009]44号
【施行日期】2009.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劳〔2009〕44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8]22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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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有哪些景点值得一游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协调小组,全面负责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组织机构
  1.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并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司法厅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审计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残联等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泸沽湖攻略  3.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旅游包车平台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实施办法;
  3.负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4.承担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查询业务;
  5.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受理有关医疗保险争议工作;
  7.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3月24日至4月20日)
  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及所属各区(县)社保分局配合高校充分利用各类传媒在校内、校外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在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平台、板报、
宣传栏、布标等形式,广泛进行大学生参保政策、办理流程及待遇享受的讲解,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公共大屏幕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提高大学生医疗水平,使大学生切实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
  (二)登记录入(4月21日至9月30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8〕224号)的文件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审计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残联等部门通力协作,将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集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联系和衔接,由一名校领导作为学生参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各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流程及待遇支付宁夏沙坡头景区图片
  (一)参保流程
  1.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各区(县)社保分局负责向辖区内各高校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协助学校向学生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参保流程。
  2.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各区(县)社保分局负责向辖区内各高校提供学生参保登记所需的数据信息项目。
  3.各高校依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信息对应社保数据信息项目进行整理后,向所在区(县)的社保分局提供电子文档,由区(县)社保分局复核、确认后办理学生参保手续。
  4.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各区(县)社保分局为每一名参保学生制发医疗保险卡,由学校领取分发至参保学生,参保学生凭医疗保险卡看病就医。
  5.大学生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大学生选择1-2家高校的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实行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对不具备条件和无医疗机构的高校,可委托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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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按年缴费,学校负责代收参保个人所缴的医疗
保险费,每人每年20元。首次制医疗保险卡卡费为3元,补办医疗保险卡卡费为7元。
  7.9月份入学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可从当年9月至次年12月;当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至年底。
  (二)待遇支付
  1.大学生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我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在寒、暑假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待返校后按规定报销其待遇。
  2.大学生在首诊和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实行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方式,即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本人用现金支付给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3.大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4.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基
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大学生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乌鲁木齐地区中专、技校、全日制职高、职专依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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