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董智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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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董智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确认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3.23 
【案件字号】(2020)豫05行终63号 
【审理程序】广州黄埔一日游最佳路线二审 
【审理法官】程晓丽袁武明阎丽杰 
【审理法官】程晓丽袁武明阎丽杰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董智强;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董智强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董智强 
故宫博物院app【当事人-公司】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杜定旺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靳玉兰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刘用强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刘小庆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杜定旺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靳玉兰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刘用强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刘小庆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杜定旺靳玉兰刘用强刘小庆 
【代理律所】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钱塘江观潮最佳时间表董智强 
【本院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确凿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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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该《条例》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存在中止、中断的事由和情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该《规定》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本案中,安阳市人社局依法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职权。2017年5月14日,董智强××。2017年5月15日,董智强所在单位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安阳市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工伤事故备案。2019年5月14日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安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安阳市人社局在接到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伤认
定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期限是否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应当予以审查。但安阳市人社局未经询问、核实,就以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智强或者近亲属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判决撤销安阳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责令安阳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无不当。综上,对于安阳市人社局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0 22:17:39 
【一审法院查明】峨眉山一天能玩完吗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董智强系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任监事长。2017年5月14日在单位值夜班。15日早上被发现倒在办公室地上,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分别于2017年5月15日至5月29日在安阳市人民医院、2017年6月30日至9月13日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7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28日在北京博爱医院就诊,目前生活仍不能自理。2017年5月15日,董智强所在单位河
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安阳市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工伤事故备案。2019年5月14日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安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日,安阳市人社局作出豫(安人社)工伤不予受字[2019]0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为该申请已超过用人单位30日的法定申请时效,同时也超过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董智强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本案庭审中,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述称2017年5月15日向工伤保险中心进行了备案,同日又去安阳市人社局对外窗口填申请表,安阳市人社局拒不提供申请表。因单位人事变更而导致工伤认定申请未果且未将上述客观情况告知董智强及其家属。董智强作为用人单位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后,便多次入院,而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申请未予受理后未及时告知董智强及其家属而导致董智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情形规定。董智强及其家属于2019年元月份才获知工伤认定申请未成功,便强烈要求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向安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安阳市人社局在未查明事由的情况下,同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认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超过1年法定申请时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综上,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被告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安人社)工伤不予受字[2019]0
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二、责令被告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安阳市人社局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首先,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没有证据证明其于2017年5月15日向安阳市人社局提出过工伤认定申请,且不符合客观情况。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可通过安阳市人社局对外窗口取得空白《工伤认定申请表》,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获取且不限量。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陈述安阳市人社局以董智强不符合工伤,拒不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事实不符。其次,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提交的《关于董智强同志的工伤报告》中,只是同意董智强认定工伤,没有陈述董智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何种情形,且其向工伤保险中心备案,不能说明其曾向安阳市人社局提出过工伤认定申请。再次,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称没有告知董智强家属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起诉,不符合客观情况。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因人事变更情况耽误申请,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且单位人事变更从2017年5月延续至2019年5月显然不符合常理。另外,董智强配偶夏瑞波之前申请过工伤并进行过
诉讼,对相关事项较为了解,不会因用人单位原因耽误其申请。二、安阳市人社局作出的豫(安人社)工伤不予受字[2019]0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首先,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证明其准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最早时间是2019年4月26日,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且没有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证据。其次,《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陈述了超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的法定申请时限,该陈述不影响董智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了董智强《安阳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0098007号),董智强提交了《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入院记录》(住院号20581068),通过以上证据,董智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综上,请求:依法撤销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19)豫0506行初87号行政判决,并改判驳回董智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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