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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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困难减免电⼦税务局操
作指引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持纳税⼈缓解疫情影响,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地使⽤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为便于纳税⼈及时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特制定本电⼦税务局操作指引。
⼀、政策规定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业纳税⼈,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地使⽤税。
(⼆)对增值税⼩规模纳税⼈,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地使⽤税。
——苏财税〔2020〕8号公告适⽤本公告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业范围:
(⼀)住宿餐饮业包括住宿业和餐饮业两类;
(⼆)⽂体娱乐业包括新闻和出版业,⼴播、电视、电影和录⾳制作业,⽂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五类;
(三)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六类;
携程金融(四)旅游业包括旅⾏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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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国民经济⾏业分类》执⾏。
适⽤本公告的增值税⼩规模纳税⼈范围:
增值税⼩规模纳税⼈包含⾃然⼈。增值税⼩规模纳税⼈按规定登记为⼀般纳税⼈的,⾃⼀般纳税⼈⽣效之⽇起不再适⽤此条免税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模纳税⼈标准应当登记为⼀般纳税⼈⽽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逾期次⽉起不再适⽤此条免税政策。
对个⼈出租房屋、办税服务厅和委托代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规模纳税⼈,均适⽤此条免税政策。
——苏财税〔2020〕8号公告解读⼆、办理途径
三、办理流程
今年4⽉份、7⽉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纳税申报前,纳税⼈通过电⼦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到免税优惠。
(⼀)减免资格核验
纳税⼈⾸先需要填报“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
纳税⼈名称:(系统⾃动获取)
本纳税⼈符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地使⽤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确认适⽤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本纳税⼈符合的减免资格条件为:
⼀、⾏业类型(只能选择其⼀)
住宿餐饮⾏业□
⽂体娱乐⾏业□
交通运输⾏业
其中: 1.铁路运输业□
2.道路运输业□
3.⽔上运输业□
4.航空运输业□
5.管道运输业□
6.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旅游⾏业
其中: 1.旅⾏社及相关服务□
2.旅游景区管理□
2.旅游景区管理□
是□
⼆、属于增值税⼩规模纳税⼈
否□
年⽉⽇(系统⾃动带出)乌干达地图
填表说明:
(1)第⼀点⾏业类型根据《国民经济⾏业分类》判断;纳税⼈可通过电⼦税务局 -“我的信息” -“纳税⼈信息” -“登记信息”模块查询本单位国标⾏业。
纳税⼈登记国标⾏业有误的,携证明资料⾄办税⼤厅申请修改。
(2)第⼀点⾏业类型与第⼆点⼩规模纳税⼈,选填⼀项。
3.查看、打印困难减免核准通知
纳税⼈提交资格核验表后,核验通过的,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可进⾏查看、打印等操作。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也可通过电⼦税务局-“互动中⼼”-“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查询该通知,进⾏打印等操作。
(⼆)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1.房产税
操作步骤:进⼊税源信息采集界⾯→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税源信息采集界⾯。
(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
北京双龙峡旅游攻略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以下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法。
●●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 “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房产原值、⽉减免⾦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减免⾦额⾃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份:⾃⾏选择,不得超出2020-01-01⾄2020-06-30。(如2020年上半年均符合减免规定,则应选择起始⽉份为2020-01-01,终⽌⽉份为2020-06-30。)
●●从租计征房产税
按租⾦收⼊计征房产税的,纳税⼈在实际收取租⾦收⼊的次⽉进⾏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增加减免税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左上⾓ “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 ”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收⼊,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误后,“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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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出租⾯积”“合同租⾦总收⼊”“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填写;
◆“申报租⾦收⼊”: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收⼊;
◆“申报租⾦所属租赁期起/⽌”:填写本次收取的租⾦收⼊对应的租赁期限;
◆减免的起始/终⽌⽉份:⾃⾏选择,不得超出2020-01-01⾄2020-06-30。(如2020年上半年均符合减免规定,则应选择起始⽉份为2020-01-01,终⽌⽉份为2020-06-30。)
2.城镇⼟地使⽤税
操作步骤包括:进⼊税源信息采集界⾯→查询已登记的⼟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渔山岛天气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税源信息采集界⾯。
(3)查询已经登记的⼟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地进⾏“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
选中有效的⼟地信息进⾏“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地⾯积、⽉减免⾦额:按实际情况填写⼟地⾯积后,减免⾦额⾃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份:⾃⾏选择,不得超出2020-01-01⾄2020-06-30。(如2020年上半年均符合减免规定,则应选择起始⽉份为2020-01-01,终⽌⽉份为2020-06-30。)
(三)办理纳税申报
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纳税⼈进⾏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纳税申报→享受困难减免优惠。

本文发布于:2023-08-02 23:55: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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